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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華中農業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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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華中農業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華中農業大學將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詳情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 “211工程”高校和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專案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註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諮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彙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資訊;

(四)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佈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諮詢宣傳工作;

(七)受權組織特殊型別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監察處完成新生複查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監察處和社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佈。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專案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包括在內蒙古、江蘇招生),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考生進檔後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自主招生要求為2B,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辦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願。

第十九條 特殊型別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市場營銷(國際農產品營銷),外方合作單位為英國哈珀·亞當斯大學。該專業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後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英語成績要求110分以上(按單科總分150分計算)。學生第一、二學年在華中農業大學學習,學費標準為25000元/人/年,從第三學年開始赴哈珀·亞當斯大學學習,按哈珀·亞當斯大學學費標準收取學費(2015年為11000英鎊/人/年),若不能滿足哈珀·亞當斯大學的入學要求而繼續留在我校學習,後續學習期間學費標準仍為25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規定核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標準: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學年10350元,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生物資訊學、資訊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含商務英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每學年5850元,農學、水產養殖學、林學、茶學等專業每學年3375元,其他專業為每學年45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80-1320元(含空調安裝產生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我校陽光招生熱線:027-87280707,陽光招生資訊平臺網址:,電子信箱:。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87282056。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