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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大學聯考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即將舉行

大學聯考 閱讀(1.72W)

導讀: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將於2016年12月10日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上海大學聯考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即將舉行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將於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在上海大學(上大路99號)舉行,請考生務必帶好編導類專業統考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準時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遲到超過15分鐘的考生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請考生認真閱讀准考證背面的考生須知,嚴格按照規定參加考試。

  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節選)

  考試

  1.專業考試

(1)市統考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為2016年12月3日-4日,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為2016年12月10日,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2016年12月11日,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2016年12月24日-25日,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時間2016年12月24日-25日。

市統考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統一處理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確定市統考合格標準、統一公佈成績、統一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2)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要在滬設點進行專業校考須於2017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獲准後按相關要求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試題須由學校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訊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訊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獲准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在2017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資訊資料庫採取網上報送的方式,具體報送日期和網址另行發文通知),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獲准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市統考成績分佈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並於2017年4月15日前向社會公佈,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

  2.文化考試

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具體考試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為準。

  3.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

術類及大學聯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有關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託舉辦大學聯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4.市統考成績反饋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7年3月上旬向在滬招收藝術類專業的學校提供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資訊。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需獲取相關資訊可在2017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