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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年大學聯考藝術類專業考試通知

藝術大學聯考 閱讀(1.64W)

各市、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

海南省2017年大學聯考藝術類專業考試通知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選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

(二)報名時間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與大學聯考報名同時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

(三)報名辦法

1.選擇考試類別。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由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其中,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開設有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等六個專業類別,各個類別所對應的招生專業詳見《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在這六個專業考試類別中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報名和參加考試。

凡報考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書法類等六類藝術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的考生均須報名參加我省省級統考。凡要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中未開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報名參加校考,不需參加省級統考。

考生參加省級統考和校考以後,經審查不具備我省普通大學聯考報考資格的,其參加省級統考和校考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將被取消。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藝術類考生,不能參加在我省本科A批(2017年合併本科第一、二批為本科A批)錄取學校的校考,自行參加的,其校考的專業考試成績將不作為本科A批學校投檔的依據。

2.填報專業考試類別。在大學聯考報名期間,考生登陸省考試局網站,進入大學聯考報名系統的網上報名介面後,在報考“科類”選項中選擇“藝術(文)類(我省不設藝術理類)”,並在該介面自動彈出的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書法類以及校考選項中選擇一項。所選報的專業考試類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得更改。

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已開考的,應該根據本人擬報考校考的專業,選擇相應省級統考開設的考試專業類別;如果所報考校考的專業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未開考的,考生可以在該介面選擇校考選項。

3.網上繳費。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須繳納藝術專業考試費(每人160元);僅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不須繳納省級統考考試費。報名費的繳納均在網上進行,繳費時間截至2017年1月8日17:30分,逾期未繳費的,不予以安排考試。

4.列印准考證。參加藝術省級統考的考生,請於2017年1月12日至15日,自行登入大學聯考報名系統列印藝術專業考試准考證。

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在網上選報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或未在網上繳納藝術專業考試費用的,視為自行放棄省級統考資格。

  二、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先參加藝術類的專業考試,再參加6月7日至9日文史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考試)。其中,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1.考試時間

2017年1月14日至15日。

2.考試地點

美術、書法:瓊山中學高中部(瓊山區新大洲大道南側)

聲樂、器樂、舞蹈、主持與播音:海南師範大學(龍昆南路99號)。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類專業考試科目:新聞播報、作品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6.書法類專業考試科目:臨摹1、臨摹2、創作。

各類別考試科目、形式、內容及分值詳見《海南省2017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

(三)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考試專案

1月14日

1月15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美術類

素描(8:30-11:00)

速寫(11:10-11:40)

色彩(14:30-17:00)

聲樂類

演唱 視唱(8:30-12:00)

演唱視唱

(14:30-17:30)

聽寫 樂理(9:00-10:30)

器樂類

演奏 視唱

(8:30-12:00)

聽寫 樂理(9:00-10:30)

舞蹈類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主持與播音

面試(8:30-12:00)

書法類

臨摹1(8:30-9:50)

臨摹2(9:50-10:40)

創作(10:40-11:30)

(四)筆試要求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准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黑色簽字筆等用品。

3.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顯標誌的服裝參加考試。

4.考生進入考場時,應主動接受並配合監考人員使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進行安全檢查,進入考場後,對號入座。

5.筆試科目考試開考訊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後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

6.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塗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7.考試結束訊號發出之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並清點試卷無誤後,才能離開依次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

(五)面試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侯考並參加考試;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2.考生在面試現場隨機抽取考試編號,並將編號牌佩戴在身體醒目位置。

3.考場內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准考證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資訊,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4.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考生入場後將自選曲目的樂譜(也可以清唱)交給鋼琴伴奏老師;

5.器樂類考試的面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考生自備。器樂演奏實行無伴奏演奏,要求背譜演奏。

6.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格式統一為mp3。

7.評委根據考生現場表現進行現場評分。考試過程中,如評委組認為考生的表演或表現內容已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據,主評委可提前叫停結束考試。

  三、成績公佈

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將通過我局網站向考生公佈。考生可在2017年1月23日後登陸我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名次及合格情況;要到有關院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入我局網站自行列印 “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對取得校考合格資格的考生,我局將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給有關學校寄發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的各科成績以及基礎會考成績的10%,供學校審查錄取。

  四、考試管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省省級統考的規範有序,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強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考試期間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以方便考生投訴和舉報。對考生在考試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定處理,並將違規作弊事實記入到考生的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工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