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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醫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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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學校彰顯特色、強化優勢,已經成為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集教學、科研、醫療於一體的著名中醫藥高等學府。

北京中醫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和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結合我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2017年我校將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有關規定,繼續開展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選拔具有中醫藥學科特長和發展潛質的優秀人才。

我校今年自主招生設定“岐黃國醫計劃”和“杏林英才計劃”兩部分,具體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考生需為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高中畢業生。考生品學兼優,對中醫藥和中國傳統文化有濃厚興趣,高中階段文化課學習成績優秀,身心健康,且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獲獎;或高中階段獲得新概念作文大賽、創新作文大賽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

2.高中階段在中醫藥和傳統文化領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學習實踐經驗,且通過申請材料能夠證明其具有一定的中醫藥領悟力及培養潛質。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專業為中醫學、鍼灸推拿學和中藥學。

注:請以我校最終認定和釋出的招生專業為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文科生只能報考部分中醫學和鍼灸推拿學本科專業。中醫學(岐黃國醫班)除上海市和浙江省外,其他省份只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選拔錄取。

招生計劃數不超過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三、報名程式

1.網路報名

請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於2017年3月19日至4月10日登入報名系統(網址:),按照系統內要求完成報名。

2.郵寄材料

請於2017年4月10日前將報名材料以EMS特快專遞形式郵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收件人: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29,電話:010-64286231。報名材料應包括:

(1)申請表原件(報名系統內生成,列印後簽字、蓋章);

(2)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

(3)考生本人親筆手寫的個人陳述(不超過1500字);

(4)能夠證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

(5)高中階段學習、社會實踐、獲獎及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請使用A4紙,左側裝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並請在EMS信封上註明“2017自主招生報名”字樣,以當地郵戳為準,報名材料恕不退還。郵寄材料後請隨時關注我校本專科招生資訊網及報名系統,有關通知將以報名系統站內信的形式傳送,並保持報名系統內所留手機號碼通訊暢通。

注:

1.若考生為中醫藥學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請提供相關親屬的高階職稱證書或具有省、市級專業資格認定的名老中醫證書的影印件及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與戶籍證明。

2.若考生經所在中學推薦,請提供所在中學加蓋公章的推薦材料。

3.若考生經專家個人實名推薦,如國醫大師或兩院院士,請提供專家親筆書寫的推薦信及專家身份證明,每名專家推薦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若超過2人,按郵戳時間排序前2人)。

4.個人陳述須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經發現剽竊或他人代寫,我校將直接取消考生申請資格。

5.考生郵寄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編號和版本號)需和網上報名資訊一致。

  四、選拔程式

(一)初審: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請於2017年5月5日後登入報名系統和我校招生資訊網檢視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複試:通過初審的考生請於2017年6月11日到我校參加複試。

1.測試

第一階段:面試,全體初審通過考生參加;

第二階段:筆試,全體初審通過考生參加;

第三階段:加試,從參加第一階段的理科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地區(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面試成績擇優選拔參加第三階段加試。

注:我校自主招生不指定任何輔導書籍。有關複試具體安排請初審通過考生關注我校後續通知。

2.成績和資格認定

我校將依據考生複試測試情況,由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將考生認定至以下兩個專案之一:

(1)岐黃國醫計劃

在參加第三階段加試的考生中,根據複試成績和計劃人數擇優認定至岐黃國醫計劃。

岐黃國醫計劃複試成績100分,其中申請材料評價、筆試、加試分別佔總成績的20%、30%、50%。

(2)杏林英才計劃

①參加第三階段加試但未認定至岐黃國醫計劃的考生優先認定至杏林英才計劃;

②在未參加第三階段加試的考生中,根據複試成績和計劃人數擇優認定至杏林英才計劃。

杏林英才計劃複試成績100分,其中申請材料評價、筆試、面試分別佔總成績的20%、30%、50%。

3.公示

由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單、專業及優惠政策,在我校本專科招生資訊網上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並由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及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認定資格生效。

  五、錄取辦法

(一)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考生報考專業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須填滿專業志願且不能重複填報。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已被我校認定至岐黃國醫計劃的考生,若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大學聯考成績享受50分加分擇優錄取至中醫學(岐黃國醫班),錄滿為止。以下情況執行杏林英才計劃錄取辦法:

(1)中醫學(岐黃國醫班)計劃已錄滿;

(2)大學聯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

(3)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但未錄取至中醫學(岐黃國醫班)。

2.已被我校認定至杏林英才計劃的考生,若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不低於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者,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大學聯考成績享受自主優惠15分擇優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

2.已被我校認定至岐黃國醫計劃的考生,若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時,大學聯考成績享受50分加分擇優錄取至中醫學(岐黃國醫班),錄滿為止。以下情況執行杏林英才計劃錄取辦法:

(1)中醫學(岐黃國醫班)計劃已錄滿;

(2)大學聯考成績未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

(3)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但未錄取至中醫學(岐黃國醫班)。

3.已被我校認定至杏林英才計劃的考生,若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時,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若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時,大學聯考成績享受15分加分擇優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

注:

1.以上分數以大學聯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摺合計算。

2.中醫學(岐黃國醫班)計劃錄取28人。

3.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4.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5.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六、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一)在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並接受舉報投訴(010-64287504)。

(三)複試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測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

(四)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推薦中學和專家對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所在中學對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我校將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

(五)初審合格名單、資格認定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資訊公開。

(六)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

  七、時間安排

  八、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諮詢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

請有意報考的考生認真閱讀本招生簡章,簡章內容以我校本專科招生資訊網釋出為準。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