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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異地大學聯考政策:3年為門檻 2016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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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陝西省教育廳官方的網站上得知,昨日陝西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釋出,對異地大學聯考生條件做了詳細的說明。根據規定,此異地大學聯考政策自2016年開始實施。

陝西異地大學聯考政策:3年為門檻 2016年起實施

《細則》規定,隨遷子女要在陝西參加大學聯考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陝滿3年;2.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陝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3.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陝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陝西省居住證,期間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另外,參加異地大學聯考的隨遷子女還需要滿足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定;3.截至大學聯考當年,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在陝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學校註冊學籍、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並獲得陝西省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陝參加升學考試方案》普通高校招生階段的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檔案精神及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陝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大學聯考”)工作的指導思想:(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教育權益均等化方向,穩妥解決隨遷子女在陝參加大學聯考問題。(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現狀,按照既要保護陝西籍考生正當權益,又要兼顧隨遷子女在陝參加大學聯考權益的'思路,統籌兼顧,平穩過渡。

第三條 隨遷子女在陝參加大學聯考自2016年起實施,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陝滿3年的規定。

  第二章 報名條件

第四條 自2016年起,我省大學聯考報名條件調整為:

(一)申請在陝報名參加大學聯考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定;3.截至大學聯考當年,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在陝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學校註冊學籍、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並獲得陝西省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二)除基本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陝滿3年;2.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陝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3.截至大學聯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陝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陝西省居住證,期間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在我省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陝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陝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並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稽核意見後,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五)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大學聯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並常住戶籍在陝西的,考生在就讀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證明後,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六)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並將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第五條 教育部及我省關於大學聯考報名的條件如有變化,以當年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佈的大學聯考報名規定為準。

  第三章 資格審查

第六條 隨遷子女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考生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學校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第七條 擬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隨遷子女,應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身份證件、父子或母子關係證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在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學校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報名,並填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大學聯考報名申請表》(附件)。

第八條 隨遷子女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陝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陝居住情況,由公安部門依據《陝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陝參保繳費情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審查。

第九條 考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准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後取得我省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可申請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隨遷子女及常住戶籍在我省不滿3年的考生,在其畢業學校進行公示(經批准同意借讀的,應在其學籍註冊學校及借讀學校同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條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嚴格資格審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具體工作辦法,將責任落實到人。對組織或參與“大學聯考移民”活動、參與造假的工作人員,按照黨紀、政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隨遷子女在陝參加大學聯考的具體時間和辦法,按照其參加大學聯考當年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