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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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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於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2017年我校繼續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北京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大綱

  一、 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具備以下條件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堅定,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有良好的學習習慣,紮實的課內基礎知識,勤于思考,高中階段成績優良;

3、具有良好的閱讀習慣,廣泛涉獵課外知識,有探索精神;

4、積極參加課外實踐、公益活動,有較強的實踐能力;

5、對我校某一自主招生專業有濃厚興趣,並掌握該專業相關的基礎性知識,具有一定的培養潛質;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並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階段參加過的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證書(僅限各專業指定競賽)或與所填報專業相關的實踐活動的主要成果材料(創新性成果、論文等,考生須深度參與,並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各專業具體報名要求(見附件)

  二、 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為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200人)以內。我校共有12個專業(類、方向)參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報考。各專業根據招生規模、參加考核人數及考核成績分佈情況確定具體自主招生計劃數。經濟管理試驗班所在的經濟管理學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國17個開展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的試點學院之一,招生計劃將給予一定的傾斜。

經濟管理試驗班和法學專業文理兼收,其他專業僅招收理工類。

上海和浙江考生須選擇與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相匹配的專業報考,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5《自主招生專業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 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網審通過後須按要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

在報名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包括學籍中學和高中階段曾就讀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在校表現,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作為考生的證明材料。為保證考生材料真實可信,考生就讀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監督。

1、網上報名及網審

考生可於2017年3月13日9:00後登入“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開始網上報名。報名時須上傳“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符合附件2的`要求。

首次“確認志願”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00前完成,過時將無法提交。

我校將組織網審組對已確認志願考生的網上報名材料進行稽核,檢查材料的完整性,並稽核材料是否達到報名條件和各專業報名要求的基本標準。

對於首次“確認志願”後被稽核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將被稽核為“待補充材料”狀態,2017年3月28日12:00前可進行唯一一次修改並再次“確認志願”。

若考生刪除“待補充材料”狀態的報名後再次報名,則該次報名得到的稽核結論即為考生的網審結果。

考生網審結果以“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顯示為準,不再另行公佈及通知。

2、郵寄書面材料

通過網審的考生須按時郵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請按如下順序裝訂:報名表、申請報告(證明材料需中學進行公示並加蓋中學公章)、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書面材料要求與網上報名材料完全一致。請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書面材料,全部書面材料都要確保於2017年4月5日12: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報名資料為準)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將無法參加初審。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44,信封上註明“自主招生報名”。書面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四、 選拔程式

1、初審

我校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通過網審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檢查的基礎上,對申請材料中所體現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學業表現、能力素質、參加課外實踐活動情況和培養潛質等做出評價,記為“成長經歷初審評價”,其中“學業表現評價”佔40%,“綜合表現評價”佔60%;對申請材料中所體現的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做出評價,記為“特長與潛質初審評價”。考生的“成長經歷初審評價”和“特長與潛質初審評價”各佔50%形成“初審評價”結果。依據“初審評價”結果,結合各專業報名情況進行擇優,確定通過初審取得來校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名單。

考生可在“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中查詢初審結果和考核通知,並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試確認。初審結果釋出時間為4月底,考試確認截止時間:2017年5月20日12:00。

2、考核

通過初審的考生請於2017年6月10日-11日到我校參加考核。考生報到時需攜帶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驗。

對以創新性成果、論文等材料作為主要成果的考生,將圍繞該成果進行深度考核。考核重點是對照各專業報名要求從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人生觀、價值觀、心理素質、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及培養潛質等方面對考生進行評價,此部分記為“考核評價”。

經濟管理試驗班專業考核包括綜合潛質測試(佔10%)、寫作能力筆試(佔30%)、快速學習能力筆試(佔20%)和麵試(佔40%)。

計算機類、交通運輸類、軟體工程、建築類、法學專業考核包括數學思維筆試(佔30%)、專業能力筆試(佔30%)和麵試(佔40%)。

電子資訊類(通訊與控制)、土木類、機械類、電氣類、理科試驗班類專業考核包括數學思維筆試(佔30%)、物理能力筆試(佔30%)和麵試(佔40%)。

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考核包括數學思維筆試(佔25%)、專業能力筆試(佔25%)和麵試(佔50%)。

3、認定

根據初審和考核環節形成考生的綜合成績,其中“成長經歷初審評價”成績佔25%,“考核評價”成績佔75%。根據綜合成績,同時考慮各專業參加考核的人數情況和招生規模情況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認定專業及優惠標準。認定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招生資訊網公示。原則上認定人數為自主招生計劃數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於6月22日後到“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查詢成績和認定結果。如2017年招生專業目錄有調整,考生最終認定專業將相應進行調整。

4、優惠

對取得認定資格考生的優惠標準分以下三類:

A: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和浙江考生為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錄取

B:按照我校模擬投檔線下一定優惠分值錄取

C:當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錄取

1)A類優惠僅適用於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且取得認定資格的考生。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2)B類優惠適用於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優惠分值是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含政策加分)與我校在當地同類統招計劃模擬投檔線可以達到的最大差值。模擬投檔線由當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優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體如下:

除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以外,優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蘇省優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優惠分值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蘇省優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據參加考核人數及成績分佈情況確定三檔優惠分值認定人數佔本專業認定總人數的比例。一般中間檔佔40%左右,較高檔不高於20%。各檔最後一名考生的綜合成績即為該檔的分數線。

3)C類優惠僅適用於上海和浙江考生,優惠標準採用當地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一定分值包括5分、10分、15分、20分,具體如下:

除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以外,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5分、20分。

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5分、10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

較高檔的分數線將與B類優惠的中間檔的分數線一致。

5、報考及錄取

獲認定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及認定專業。

我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含政策加分)、認定專業及優惠標準決定是否錄取考生。考生錄取專業為認定專業,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含政策加分)不得低於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區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其他未盡事宜以省級招辦和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為準。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五、 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切實杜絕自主招生權力尋租。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全程監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訴郵箱:。我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上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考核程式、考核評價規則、考核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優惠政策、錄取結果、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結果等全部資訊。

2、學校加強對自主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學校加強初審和考核的組織與管理,初審時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個專家評審組採取 “背靠背”方式進行評價。考核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

4、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資訊公開,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招生資訊網及時進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現行統一大學聯考招生錄取的一種補充,具有和大學聯考相同的嚴肅性。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對於負有責任的有關中學,將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並視情節輕重在有關高校或全國範圍內予以通報。

  六、 其他說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報名及考核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其它費用自理。因家庭經濟原因來校參加考核存在困難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具體見考核通知。

諮詢電話:010-51688441,傳真:010-51688421。

  七、本方案經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