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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電影促進法對電影製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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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國產電影票房與口碑不成真比的問題依舊存在。隱藏在票房高速增長下的大量問題一經暴露,對電影市場進行規範化管理的呼聲也逐漸提升。因此,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中進行第二次稽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就需要契合更為複雜的市場環境,具有更受矚目的意義。那麼小編今天就來談談《電影促進法》對電影製作的影響。

解讀電影促進法對電影製作的影響

  《電影促進法》到底要管什麼?

這部《電影促進法》自2003年開始起草,直到2011年底,將草案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並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後,才向大眾披露全文。

經過4年漫長的徵集、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最終變成由全國人大常委公佈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在今年8月,提交稱為《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稿)》。

在這期間中國電影市場發生迅猛發展,全國票房由2011年的131億飆升至2015年的440億。眾多社會資本、金融產品的加入,在電影市場繁榮的同時,整體形勢也快速變化。因此,同“徵求意見稿”的62條文相比,“草案”對絕大部分條文,都有不同程度的刪改。

這部《電影促進法》,對電影製作、觀影人群、放映院線、部門監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簡單歸納,有幾點值得突出:降低電影拍攝准入門檻,提高審批效率,對經濟困難的拍攝物件進行扶持;加強內容管理稽核,樹立價值導向,特別對未成年人加強管理;打擊虛假票房,調整處罰標準,減少行政干預。

不過,有關“拍攝題材尺度”方面,草案中並沒有任何放寬鬆的條款,改“審查制”為“分級制”更不可能,具體原因被歸結於執行上可行性太低。除此之外,演員的品德修養、過高片酬、國產電影的保護措施也再次提及。

特別是關於國產電影放映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的內容,可能會迎來一系列爭議,並且作用於後續的國際間合作。目前,2012年簽訂的《中美雙方就解決WTO電影相關問題的諒解備忘錄》即將到期,兩國相關部門將在2017年就中國電影市場的開放及引進片數量、分成比例等具體條款進行再次協商,尋求新的合作模式。

雖然電影局局長張巨集森此前曾表示,在這次協商中,中國電影市場的進一步開啟、美國引進片數量的攀升幾近定局。但按照目前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稿)》內容,如果國產電影放映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真的被審議通過,或許將與預期裡的中美談判方向相違。

這樣帶有貿易保護色彩的有利於本土電影的策略,亦可能在中美兩國正式談判開始之前,製造國內法意義上的“既成事實”,增強博弈中的己方籌碼,爭取未來合作模式對自己更為有利,例如刺激中美合拍片的大規模出現。

實際上,美國好萊塢的文化“侵略”並不針對中國。比如上世紀九十年代全面開放電影市場的中國臺灣,本土電影便曾遭遇過近乎於毀滅性的打擊,在臺灣市場佔有率最低時僅有1.62%。若是僅僅依據WTO的自由貿易協定任期遵循市場規律發展,本土電影幾乎很難在好萊塢的大片擠壓下進行良性發展。因此,跳離WTO體制,通過類似聯合國這樣的國際組織出臺相應措施,反而更加穩妥。

在2001年11月2日和2005年10月2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分別通過了《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讓本土文化保護變得“有法可依”。

這兩項檔案在未來發展方向上,將“促進”多元文化發展,而非封閉保護。由此能夠看出,檔案既沒有刻意阻擋文化的輸入與輸出,畢竟交流才是讓文化展現生機的最佳方式,也做到了對多元文化健康發展的保護。

這兩個檔案的通過,直接將“文化產品貿易”從單一商品品類中區隔開,賦予其經濟文化雙重屬性。而在文化屬性中,“多樣性”的保護將成為其重點。此後,為了保護文化多樣性,採取一些保護措施、促進措施也是得到許可的。

如此一來,除美國外大部分受到文化產品輸出的國家,都能以此作為依據,進行著所謂對抗WTO條約的文化貿易保護政策。

  歐洲和韓國經驗:政府補貼+配額制度

歐洲國家率先提出電影貿易的特殊性規定,主張電影並非作為GATT(WTO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範疇的“貨物”,而是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範疇的“服務”,並將“視聽媒介”認定為需要“區別對待的社會基本價值與信念的載體”,因此,相關國家可以有更大空間的對於本土電影進行保護性的限制措施。

大多數歐洲國家選擇用政府補貼的形式來支援電影工業。《GATT1994》《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允許一定的政府補貼外措施存在,通常可以稱之為不可起訴補貼或綠色補貼。

例如,歐洲籌備委員會為歐洲藝術品的生產提供特權和貸款;又如電影副產品協定措施。許多國家用它來刺激文化產品的生產,歐洲委員會在1992年牽頭制訂的《電影副產品斯特拉茲堡歐洲公約》。另外,法國、西班牙等國施行了市場準入限制措施和稅收措施,對電影票房徵稅等。

目前在亞洲電影工業中處於前排位置的韓國,也有著豐富有效的本國電影促進和保護經驗。在歷史上,由於嚴格的電影審查制度,韓國電影從70代開始發展非常滯後,到了90年代初,各個領域展開放寬了對電影的審查,並將電影的表達上升為憲法高度,韓國電影市場由此啟動,並與好萊塢電影在本土分庭抗禮。

1999年,好萊塢電影的進入導致韓國本國電影市場佔有率開始急劇下降。在這樣的背景下,金大中政府對《電影振興法》進行第二次修訂,制定了電影產業四大改革方向:

一、規定廢除電影審查制轉為分級制;

二、以市場為主導成立專門的民間電影管理協會——“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

三、嚴格執行國產電影的銀幕配額制;

四、在資金上,允許和鼓勵風險投資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