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相關資訊大家有了解嗎?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梳理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準
指標: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資產淨額
比例:變化達到50%
基準: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合併報表為基準。
定義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要點1、日常經營活動之外;
要點2、資產層面的購買與出售,與上市公司股權層面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不同,但一般情況下資產層面的重組與股權層面的重組結合進行;
要點3、達到一定比例,50%。
型別
1、單純資產重組型
(1)資產出售型;(2)資產購買型;(3)資產置換型(資產購買與出售)。
2、資產重組與發行股份組合型
(1)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換股吸收合併;(3)其他組合型。
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換股吸收合併的區別點:
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物件不得超過10人,換股吸收合併可以;
換股吸收合併需要設計債權人保護和異議股東選擇權機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需要。
發行部與上市部的分工
1、所有的單純資產重組型,都是上市部稽核;
2、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稽核,上市部與發行部分工如下:
由上市部稽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組委的有如下型別:
1、上市公司出售和購買的資產總額均達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的;
3、上市公司實施合併、分立的;
4、發行股份的;
5、證監會認為的其他情形。
所需的中介機構
1、獨立財務顧問(牽頭人,預案核查、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申報、反饋回覆及核查、實施的核查)
2、律師事務所(自查報告的`法律意見、重組報告書法律意見書、反饋核查意見、實施的法律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盈利預測稽核報告)
資產置換的重組,資產購買方和出售方要聘請不同的會計師與評估師。
上市部內部的稽核分工
稽核分工原則:專業稽核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併購處與監管處負責具體稽核。
具體處室職責:監管一處負責監管上海交所的公司;監管二處負責監管深交所主機板的公司;監管三處負責監管中小板的公司,監管五處負責創業板的公司監管;併購一處負責法律稽核;併購二處負責財務稽核。
具體稽核分工:兩名稽核人員共同稽核,一般是由監管處確定具體稽核人員(法律或財務),與併購一處或者併購二處相應人員進行配對,併購處是主審處。
適用的法規、規範性檔案、備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