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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管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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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上司的職業經理,首先是管理者。所謂管理者,就是“通過他人達成目標”的人。公司對於職業經理的要求,就在於需要通過他去管理員工。假如一個職業經理不能通過他管轄的部門來達成工作的目標,那麼,他就是失職,或者說是角色錯位。作為管理者,職業經理的首要任務就是如何讓下屬去工作。

職業經理人管理要素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已多年,歷經過不同業態的服務,建立過很多優秀、示範專案,感受可謂酸甜苦辣。作為職業經理人,筆者相信都有一個願景,讓下屬執行到位,期望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但收效甚微。管理上的艱難,流程的形同虛設,標準檔案束之高閣,物業費收支嚴重失衡等等問題,導致管理上出現“摁下葫蘆起了瓢”尷尬局面。

在近幾年的管理中,筆者也深入思考,不斷總結、優化、提煉,把問題重新梳理,從根源找出為什麼管理不嚴,現場不規範,下屬執行不到位的原因,總結出職業經理人解決這類“瓶頸”的“尚方寶劍”,管理者必須要在管理上要做到“七有”才能實“管理翻身。”哪“七有”?筆者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把這個問號一一拉直。

  1有目標

目標是指個人、部門或整個組織所期望的成果。作為管理者,在自己管轄和服務的一畝三分地,你的目標是什麼?這一點要有清晰的定位。它和人生一樣,每一年都要有一年的目標,做好規劃,一步步去實現它。那麼管理上也應該制定好一年或兩年內要在專案上實現的目標。

如,今年要建立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要在專案上培養出兩名合格的專案經理;要使全年的物業費收繳率達到97%;要實現多種經營創收十萬元等等。這些都可以是目標,制定出來評估可行後就一點一滴實現它。如果沒有目標,就像無頭的蒼蠅,找不到出路。目標就是導向,就是願景,就是方向,有了它的牽引,就不會偏移或迷失。一如你想要去的那個城市,利用精確的導航就能到達。沒有目標的管理,是蒼白的管理,也是自欺欺人的管理。

  2有計劃

計劃是指人們為了實現某種目的而對未來的行動所作的設想和部署。我國古代就有“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的思想。西方的經濟學家也闡明瞭這個道理:“雖然我們無法預見未來,但如果我們沒有根據當時所得到的資訊而制定未來的計劃,就無法合理地行事”。

好的計劃,至少可取得工作有序、協調、效率的優越性。如果缺少合理的部署、安排和分解,把一件工作做到位是不現實的事。尤其在物業管理中,大小事物錯綜複雜,千頭萬緒,不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屁股決定腦袋,後果可想而知。

如,某大廈要建立國家物業管理示範專案,制定的工作計劃應分14個步驟完成:1.創優計劃;2.創優宣傳與溝通;3.現場準備;4.創優資料的準備;5.創優申報;6.創優培訓指導;7.日常創優工作;8.專案特色強化;9.管理處自檢;10.公司初檢;11.專家指導;12.全面模擬檢查、彩排;13.彙報材料準備;14.迎檢現場。在這14大項的計劃中每一項再製定每一小項的具體工作計劃,然後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計劃分工具體去實施就可以了。

合理的工作計劃反映了管理者的.決策意圖,決定著管理的行為方向,制約和決定著其他管理職能,因而被視為管理的首要職能。

  3有責任人

“責任人”理念的本質是“主導”,主導意味著由你去決定以下這些事情,用什麼方式開展工作,誰來協助,如何考核、業績怎麼分配、花多少錢、時間節點怎麼設定、過程如何跟進、出現問題怎麼糾偏、如何彙報、為了獲得結果如何降低成本、怎樣提高效率等等。主導的本質是 “領導+跟進+輔導”。

也就是說,一件工作有了目標和計劃,然後就要確定有誰負責完成這件工作。指定了負責人,領導就直接針對這一個人進行後續的管理和跟進,在跟進的過程中糾偏和引導,直至計劃實現。

對管理者而言,要克服一個短板,工作決不能推一步走一步。下屬經常說“這個工作我做不了,領導你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吧”;上級安排的工作不去搞清楚要求是什麼,不理解也不去溝通,甚至拒絕溝通;上級安排工作時,先去論證這個工作的“不可行性”;上級檢查工作時,說“我安排給誰誰誰了,你直接問誰誰誰吧”。這是最沒有效率的管理,必須斬釘截鐵確定工作責任人,這個人直接對工作結果負責,從始至終就對口這一個人。如此,工作才能落地,錯了才能找到責任人,找到了責任人,就找到了源頭。

  4有標準

廣義上的“標準”是指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為基礎,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以特定的形式釋出,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對於物業管理而言,無論在哪一個專業都要量化,告知執行者具體完成的效果。如,今天的接待用紙必須是紙盒的XX品牌的,多大尺寸的,購置幾盒等要說清楚;採購的衣服是什麼顏色的,多大尺碼的,什麼面料的,釦子是什麼形狀的等都要明示清楚;今晚的宴請準備什麼品牌的什麼酒,多少度,幾瓶等等都要量化。只有告知清楚,量化明細,下屬才能有清晰的標準去參考,才能按照你的要求去執行。如果防止出錯的話,一定要書面傳達,簽字為據。再嚴格一些的話,可以讓執行者根據領導的交代再完整的敘述一遍,如此就不會出錯。如果沒有標準,做起來的結果絕對是五花八門,考核起來也沒有依據,就是考核了,也體現不了公正,被考核人也不會心服口服。

  5有時間節點

時間節點,通俗意義上講是完成的時間期限。這個觀點不難理解。在物業管理中,每一天都有晨會,每次晨會都會安排當天的工作。安排工作不代表就完成了,如果不確定完成期限的話,相當於工作只安排了一半,沒有意義。如果你去檢查,執行者會說,你沒有告訴我什麼時間完成啊?我以為是幾號幾號做完呢!誰聽到這樣的解釋都很尷尬。

如果想達到目標,工作安排下去就一定要求這件工作什麼時間完成,敲定死,不朝令夕改,不含糊不清,更不能出現大概、也許等字眼。幾點完成就幾點完成,沒有什麼商量。如此,才能讓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工作。

  6有檢查

佈置了不等於完成,交代了不等於實現。這個觀點對於每一個管理者都是耳熟能詳,但真正做起來經常得不到好的結果。這也是管理者常犯的一個錯誤。

講誰都會講,說也能滔滔不絕,工作安排了一件又一件,當想起來問詢結果的時候,誰也沒有完成。火發起來了,怪誰?怪自己,沒有去檢查。

有什麼樣的領導就有什麼樣的員工,此話不假。如果你安排每一項工作都能去檢查,就會在員工心中形成信任,員工知道你交代了工作就一定去會檢查,就是今天不去明天肯定也會去,就會形成敬畏,就不敢混弄。如果你光安排,從來不去檢查,員工就會當耳旁風。因為員工已經瞭解了你行事的風格,光說不練,他們就會騙你沒商量。

工作安排了就要求檢查,雷打不動,就沒有人敢挑戰管理者的權威了。如果員工完成不了,考核就是最佳的方式。

  7有考核

俗語說:人管人,累死人;感情管人,傷死人;只有制度管人,才能管住人,管好人。但俗語又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何解決?筆者認為,應該是獎的及時,罰的堅決。

在考核問題上,筆者認為,管理者要有霸氣,要有立刀揚威的膽識,要有六親不認的勇氣,更有要斬馬謖的魄力。員工做好了,就要獎勵;違反制度了,就要嚴格處罰,不能姑息遷就,更不能下不為例。下不為例其實是一個藉口,它首先會傷害制度的權威性;會破壞制度的公平性;會損壞管理者的權威和信譽;會在企業形成大家不遵守遊戲規則的有毒文化。會讓更多下不為例的員工效仿,是考核中最大的敵人,決不能使用這個影響管理者權威,破壞規則的詞彙。

筆者認為,建立健全規範、合理、科學的獎懲制度,公正、公開、公平的執行就能解決問題。關鍵是管理者要有一顆有目標的心。沒有清晰的目標,也就不會有考核的出現。沒有考核的出現,也就不會有檢查、有時間節點、有標準、有責任人、有計劃的前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