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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顧問法律知識輔導: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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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達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係的行為。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民事法律行為的相關知識,僅供大家閱讀交流~

企法顧問法律知識輔導: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徵

1、應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的行為;

2、應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應是合法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在我國,民事立法確認民事法律行為可採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兩大類。

1、明示形式

所謂明示形式就是行為人用積極的、直接的、明確的方式表達其內部意思於外部,具體包括用言語進行表達內心意思的口頭形式;用文字表達內心意思的書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謂其他形式具體可表現為視聽資料形式和須經特定主管機關履行特定手續的特殊書面形式,諸如公證、稽核批准、登記等。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言語表達其內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諸如當事人之間當面交談、電話聯絡等。口頭形式是社會公眾在社會生活中廣泛適用於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其優點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觀記載,在發生糾紛時難於取證,所以,口頭形式大多用於即時清結的小額交易行為,而金額較大的、非即時清結的民事法律行為,則不宜採用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行為人以文字元號為表達內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書面形式的優點是通過文字元號將行為人所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客觀地記載於一定的載體上,成為確定當事****利和義務的依據,有利於防止民事活動中的異議和便於民事糾紛的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各種資料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民事法律行為內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①.視聽資料,就是行為人通過錄音、錄影等所反映的聲音和形象以及電子計算機所儲存地資料表現民事法律行為內容的形式。

②.公證就是由公證機關對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審查並加以證明的方式。公證的作用僅僅是證明民事法律行為上真實的和合法的。當發生爭議時,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最強的證據力,當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證據否認公證的效力。應當強調的是,我國法律行為未經公證的,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③.稽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須經有關主管機關稽核批准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④.登記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須向有關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才能生效的形式。在我國,基於不動產的公信原則。與不動產(如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等)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都依法要辦理登記。這是此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必備形式。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賴語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過某種事實即可推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形式。行為人雖然並沒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行為人的某種客觀事實狀態就是表達同意進行民事活動的意思。

法律對民事法律行為的默示形式是有嚴格限定的。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認定行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例如,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