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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家庭 閱讀(1.2W)

初婚登記是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 , 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婚姻登記相關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婚姻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一、結婚登記

1、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需要什麼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條至第八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2、辦理結婚登記有哪些具體要求?

(1)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宣告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4)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5)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ƒ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6)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ƒ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7)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ƒ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8)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9)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10)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二、撤銷婚姻登記

1、那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理撤銷婚姻申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3、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4、撤銷婚姻的審批程式?

(1)查驗本規範第三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並按指紋。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6)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7)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三、離婚登記

1、辦理離婚登記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結婚登記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2、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

(1)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後簽名。

(2)查驗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影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四、補領婚姻登記證

1、那種情況下可以補領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2、辦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本結婚登記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5)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6)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詢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