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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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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注意事項

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法律知識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在權利人申請取得以後,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在完成登記手續以後才能完整的享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對於在申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注意事項

一、材料名稱

1、請登陸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的網站,下載相關表格,並按照“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指南(見後)”要求填寫。

2、申請者身份證明(影印件)

(1)如果申請人為法人,請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提供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

(2)如果申請人為自然人,請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

(3)開發者情況說明。

3、代理委託書(原件):在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的網站上下載代理委託書,填寫軟體名稱並簽章。(被委託人部分填海南省軟體行業協會)

4、鑑別材料

(1)源程式(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源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註頁號前1——前30;後31——後60;

(2)文件(如:使用者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後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註頁號前1——前30;後31——後60;

5、個人申請者需到協會的網站下載並填寫《非職務軟體開發保證書》(原件)。

6、在高版本(1.0以上)軟體作為原創軟體登記或版本號有特殊定義時,需到協會的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登記軟體為原創軟體的版本說明》(原件)。

7、其他軟體權屬證明檔案:(原件)

[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託開發等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

(一)軟體權屬證明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體委託開發協議或合同書;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下達專案任務書或者開發軟體任務書或合同;利用他人軟體開發的軟體:許可證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權屬按《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①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②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二)繼承、受讓、承受軟體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檔案

① “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 “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後,而取得軟體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 “承受”專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併),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覆。

二、材料格式要求

1、本表應用鋼筆填寫或者列印,字跡應端正、清晰,不得塗改。表格填寫不下時,可使用同樣規格的白色紙續寫。續寫紙應當標明欄目名稱,且只限使用正面。

2、本表封面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填寫。

3、本表應使用中文(軟體名稱除外)填寫。使用國家統一規範的名詞術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無統一中文譯名時,應當註明原文。

4、本表中“□”及專案供填表人選擇,申請人根據情況在相應的“□”內標上“√”。

5、提交的證明檔案和鑑別材料應當複製在 A4 紙上(單面)。

6、提交的證明檔案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8、所提交的申請檔案均為一份。

三、各項欄目具體含義及填寫說明

(一)軟體名稱欄:

(1) 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全稱。各種檔案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

(2) 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 分類號:不填。

(4) 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版本號。

(5) 名稱規範:品牌(字號)+產品用途與功能+軟體+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體開發者將該軟體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體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釋出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未發表的軟體不填此欄。

(四)軟體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體。

(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體。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應提交專案任務書或合同。無專案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體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檔案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 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範圍欄: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對軟體所用於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

(2)應註明使用的程式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式量(行數)。

(九)申請者欄:

(1) 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影印件。

(2) 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絡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的影印件。

(3) 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 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 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絡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十一)軟體鑑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鑑別材料是指軟體程式和文件。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無特殊要求選“一般交存”: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式和任何一種文件前後各連續 30 頁。整個程式和文件不到 60 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式和文件。一般情況下,程式每頁不少於 50 行,文件每頁不少於 30 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碟。

(十二)申請人保證宣告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檔案和鑑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檔案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影印件。

四、收費標準:

協會會員單位:800元/件次,非協會會員單位:900元/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