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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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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如下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一方或者雙方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以及對財產、債務處理等未達成協議的;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5)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1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

(6)非該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