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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選拔社群幹部考試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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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各級黨政機關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選拔優秀社群幹部到街道機關任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2017年天津市選拔社群幹部考試報名公告

  一、選任物件和資格條件

(一)選任物件

選任物件為河北區、紅橋區行政區域內,在社群工作3年以上的社群工作者,年齡不超過40週歲(1976年3月24日以後出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二、選任職位

本次選任的職位為河北區、紅橋區街道機關科級以下職位,共計8個,具體職位見《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3月17日起,可登入市人力社保局入口網站()和天津人事考試網()查詢。有關事項可通過《職位表》公佈的聯絡電話進行諮詢。

  三、選任程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繳費的方式和時間

報名採取個人報名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和繳費均在網上進行,網址:。

報名時間: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8:00

繳費時間:3月24日8:00至4月1日18:00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報考人員符合減免考務費用有關政策的,參照公開招考公務員的有關程式辦理考務費減免手續。

2.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申請48小時內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不能開考,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該職位的選任計劃,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4月11日9:00至16:00。職位報考人數與選任計劃數之比低於3:1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相應調整該職位的選任計劃數。

報名完成後,下載並列印報名表,報所在街道黨委(黨工委)稽核。資格審查貫穿選任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任資格。

筆試准考證下載時間: 4月18日8:00至4月21日18:00。

(二)考試測評

考試測評分為筆試、資格複審和經歷業績評價、面試三個環節。

1.筆試

筆試科目為“社群管理綜合”,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4月23日(週日)上午9:00至11:00。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5月12日,報考人員可在本區資訊釋出平臺查詢筆試成績,也可直接向本人所報考區查詢。

筆試成績公佈後,按照與選任人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選任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3:1時,按照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2.資格複審和經歷業績評價

面試前,各區組織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複審和經歷業績評價,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區另行通知。

複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所在街道黨委(黨工委)同意推薦報名材料、有關任職的證明材料和其他與報考資格要求有關的證明,並需撰寫工作業績報告。資格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複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經歷業績評價分為崗位匹配度分析和業績評價兩個部分,並按百分制量化評分。

3.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談,滿分100分。面試時間為6月24日(週六),地點由各區另行通知。

4.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面試成績按照30%、30%、4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

(三)體檢與考察

按各職位選任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職位錄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仍出現並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執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等組織實施。經考察不宜任用的,不予任用。

(四)公示與審批

對擬選任的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選任機關名稱、擬任用人員姓名、性別、報名序號、畢業院校、所學專業等,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任用的,按規定程式報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審批。對有反映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任用,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任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任用。

(五)任職和定級

選任人員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有關要求,確定職務與級別,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