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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考最高人民檢察院面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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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面試時間為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9:00,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於面試當天上午8:30前進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30仍未進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具體內容請看公告:

2016年國考最高人民檢察院面試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就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面試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試考生名單(按准考證號碼排序)及筆試最低分數線(詳見附件1)

  二、面試時間與地點

(一)面試時間

面試安排在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9:00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考場(面試8人,計劃錄用2人)

國際合作局國際交流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位程式碼:0101001001),面試4人,計劃錄用1人。

國際合作局司法協助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位程式碼:0101001002),面試4人,計劃錄用1人。

第二考場(面試7人,計劃錄用2人)

檢察技術資訊研究中心檢察資訊化一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位程式碼:0201002001),面試5人,計劃錄用1人。

檢察技術資訊研究中心司法鑑定中心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位程式碼:0201002002),面試2人,計劃錄用1人。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於面試當天上午8:30前進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30仍未進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地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乘車路線:乘2路到婦產醫院站,或乘60路到錫拉衚衕站即到。

  三、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於2016年2月19日8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和傳真。要求如下:

1.傳送電子郵件至,並同時傳真到010-65288520。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式。

2.標題統一按“×××確認參加×××(單位)××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註明: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註明。

5.確認後又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公務員面試的宣告》(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於2月22日12時前傳真至010-65288520。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放棄宣告,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四、資格複審

(一)面試前進行資格複審,須提供以下證件或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影印件。

2. 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影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影印件。報考0201002001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成績單)原件及影印件,國家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高階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影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註明培養方式)影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覆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絡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覆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影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覆印件(詳見附件4),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絡人和辦公電話。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參加面試的考生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於提供虛假證件及個人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缺少上述證件、材料者不得參加面試。

  五、考察(體檢)人選產生的原則和辦法

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考察的人選。無專業能力科目考試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各佔50%。有專業能力科目考試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佔50%、面試成績佔35%、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佔15%。體檢、考察的人選與錄用人員的比例為1:1。被列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況或者考生本人自願放棄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遞補人選。

面試人選與職位錄用人數比例低於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被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六、注意事項

面試只安排一次,請考生務必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參加面試的食宿、交通費用由考生自理,請考生安排好行程,並注意安全。

聯絡電話:010-65209535 65209447

傳真號碼:010-65288520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部

郵政編碼: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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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放棄面試資格宣告

3.同意報考證明

3.同意報考證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