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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跟單的形式和注意事項

跟單員 閱讀(3.11W)

為了節約成本,將部分生產任務外包給其他企業。但是產品的質量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需要派出跟單員去跟蹤產品的質量和交貨期,從而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產品的生產。

外包跟單的形式和注意事項

  一、外包(協)的起因

1.產能。生產負荷大於實際產能,必須通過外包(協)才能完成生產任務。

2.成本。自制成本大於外包(協)的`成本。

3.品質。外包(協)可以獲得較佳的品質。

4.技術。依本企業的現有技術水平無法解決。

5.裝置。本企業的裝置無法解決或本企業無特殊裝置。

6.能源。企業生產期間,突遇電力等能源動力的短缺。

7.智慧財產權。本企業沒有生產某一商品的專利許可證。

在上述原因中,有些是企業內部的原因(如產能、成本、裝置、技術等),有些是企業外部的某些因素(如能源動力等)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導致生產時間耽擱,從而面臨交貨期的延誤。為了保證交貨期,需要尋求其他生產企業的幫助,即將一部分生產任務外包外發至其他生產企業,在短時間內形成較大的生產能力,最終完成交貨任務。

  二、外包(協)的形式

外包(協)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包工包料。也稱成品外包(協)。這是將整個成品的生產任務外包(協)至其他生產企業,生產企業不僅負責採購原材料、輔料等生產資料,而且要按發包方的工藝要求組織生產加工,發包企業按事先商定的標準進行驗收並支付貨款。

2.包工不包料。這是由外包(協)企業提供原材料、輔料、模具等生產要素,其他生產企業只負責生產加工,收取加工費(俗稱“工繳費”)。

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發包企業都需要派出跟單員到生產企業進行跟單,跟蹤質量和交貨期。

  外包(協)注意事項

一、對於下列情況應該避免進行外包(協)作業

1.原材料較為貴重,不宜進行外包(協)作業;

2.原材料或成品在運輸過程中,極易破損或變質;

3.原材料或成品的體積(或重量)過大,會造成大額的運費;

4.外包(協)數量太少,金額過小,而管理成本過高;

5.外包(協)的成本與自制成本相差無幾。

二、對於下列情況不應該採取外包(協)作業

1.有可能洩露本企業的生產技術或機密的;

2.外包(協)的交貨期不能符合本企業的要求;

3.外包(協)的品質達不到本企業的要求;

4.外包(協)的成本大於本企業生產成本;

5.成品無法進行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