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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人名翻譯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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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一個人的名片,伴隨人的一生。那麼姓名到底該如何翻譯呢?人名翻譯有哪些規則呢?

中國的人名翻譯的規則

1、單姓單名的拼寫

單姓單名即兩個字的名字。翻譯單名時,姓與名分開拼寫,首字母大寫。如:

杜/甫:Du Fu

李/白:Li Bai

朱/德:Zhu De

2、單姓雙名的拼寫

翻譯單姓雙名時,姓的字母大寫,名的兩個字的英譯詞(即拼音字母)之間連寫,且第一個拼音首字母必須大寫。如:

彭/德懷:Peng Dehuai

李/大釗:Li Dazhao

3、複姓單名的拼寫

此時姓氏需要連寫且不加連字元寫。如:

歐陽/修:Ouyang Xiu

司馬/遷:Sima Qian

4、複姓雙名的拼寫

複姓雙名時同時將其姓與名的拼音連寫,首字母要大寫。如:

司馬/相如:Sima Xiangru

上官/婉兒:Shangguan Waner

長孫/無忌:Zhangsun Wuji

不過很多已有固定英文的名人,要使用其固定的英文名字。這些英文名字被很多外國人熟識,而他們的中文拼音卻不是很流行,所以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些。

影視圈裡香港演員都是出生在97年之前,所以都有一個英文名字。

比如成龍,如果你和老外說Cheng Long,估計沒幾個人知道,因為他們只知道「Jackie Chan」。

比成龍大哥更有名氣就是「Bruce Lee」,他就是李小龍,這個在西方算是大名鼎鼎了。

從《少林寺》成名走向好萊塢的功夫巨星李連杰的英文名字是「Jet Li」。

英文名字最喜慶的就是「Chow Yun Fat」,是周潤發。

國內網際網路大佬們的英文名

馬雲 Jack Ma

阿里巴巴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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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是英語國家常見的男子名之一,另外有一層意思為“千斤頂”。

李彥巨集 Robbin Li

百度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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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學霸+高富帥!英文名Robbin,釋義是顯耀的聲譽;知更鳥 。

馬化騰 Pony Ma

騰訊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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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有點低調。釋義為小馬駒。圈內人稱:“潑尼哥”。

劉強東 Richard Liu

京東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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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Richard。妻子章澤天的英文名是Nancy Zhang,不是milk tea sister哦。

曹國偉 Charles Cao

新浪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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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Charles,新浪員工都稱他為「老查」,「渣浪」估計就是這麼來的!

外國人名漢譯原則

第一原則:名從主人

“名從主人”狹義的理解是“譯音要儘量接近原文讀音”。根據這種理解,末代港督Chris Patten的中文名字彭定康和美國現任駐港總領事Stephen Young的中文名字楊甦棣都違背了這一原則。然而這兩個名字的主人顯然並不認為各自的中文名字有何不妥,甚至可以說是他們選擇了自己的中文名字,這體現的正是“名從主人”。

外國人為自己選取的中文名字分為兩種。一種是與自己母語姓名的讀音完全不同的中文名字,這種名字由於是其主人自己起的,毫不違背“名從主人”的原則。另一種兼顧母語名字的讀音,例如利瑪竇(Matteo Ricci)、費正清(John King Fairbank)、韓禮德(M.A.K. Halliday);有的譯名還兼顧原名的意義,例如賽珍珠(Pearl Buck)。

有的外國人不懂中文,但他們對自己名字的漢譯顯然有發言權或決定權。例如Chris Patten被任命為港督之前,其姓曾被譯成柏藤;接受任命後,很可能是英國外交部的某位中國通建議他採用彭定康這個譯名,並且顯然得到了他的認可。這些譯名都是名字主人自己定的,不論譯得好不好,我們都得遵從其主人的選擇,不能根據別的原則譯成別的名字。

這類譯名如果出現不統一的情況,我們也無權加以規範。例如,同一個David,劍橋大學中國歷史學家David McMullen的中文譯名是麥大維;而曾在北京外國語大學任教,如今經常做客央視4、9、10頻道節目的美國友人David Moser稱自己為莫大偉,二人既沒有選擇規範的譯名戴維,也沒有選擇約定俗成的譯名大衛。

法國前總統尼古拉·薩科齊(Nicolas Sarkozy)的姓就改動過。Sarkozy原來譯成薩爾科奇,後應法國政府要求,改成薩科齊。

法方要求把薩爾科齊改成薩科齊,依據的是“名從主人”的原則,這個“主人”就是薩科齊本人的姓現今的實際讀音。《大辭典》原先的譯名依據的也是“名從主人”的原則,只不過這個“主人”是Sarkozy這個姓在法語裡的一般讀音。

一般而言,個人須隨家族之姓,人名的翻譯也是如此。薩爾科齊改成薩科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問題不大。如果因為改名而有可能切斷個人與家族姓氏上的承繼關係,就得慎重對待,哪怕是享有無上權力的國家元首,也不能自己想姓什麼就姓什麼。

第二原則:定名不咎

長期以來,“約定俗成”被視為一條重要的翻譯原則。細究起來,這一原則有些問題。約定俗成本身的意思是“大家都這樣(做/說),於是就成了習俗或慣常說法”。這只是一種語言現象,並不是什麼翻譯原則。

對於譯者而言,“約定俗成”的隱含意思是“一種說法/譯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固定下來,就不再改動了”,這才是一條翻譯原則。這一隱含意思用四個字概括起來就是“定名不咎”。

對於什麼是“定名”,需要加以界定。威廉·莎士比亞這樣的譯名,已被普遍接受,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屬於定名。羅密歐(Romeo /`ru miu/)不屬於定名,原因有二:一、存在其他譯名。曹禺的譯名是柔蜜歐,孫大雨的譯名是蘿密歐;二、即使曹和孫的譯名沒有被大家接受,也不意味著羅密歐這個譯名就完美無缺、不可動搖,譯成柔密歐是不是更準確,還可以討論。

彼得(Peter)也不屬於定名,因為按照Pe和ter的漢字轉寫規範,它可以譯成皮特。據此,當一個譯名出現後,如果沒有再出現其他有影響力的譯名或者無人能給出更準確的譯名,這樣的譯名才是定名。

對於“定名不咎”,也需要進一步加以界定。要把已經被普遍接受並固定下來的某個特定外國人(尤其是歷史人物)的中文譯名與譯名錶或譯名手冊所提供的一般外國人名的標準或規範譯名區別開來。“定名不咎”僅適用於前者,例如《聖經》裡的大衛、彼得、馬太和歷史上的威廉·莎士比亞,不適用於後者,例如今天叫David、Peter、Matthew和Shakespeare的人。今天這些人的名字沒有理由統統都譯成大衛、彼得、馬太、莎士比亞。

第三原則:音義兼顧

人的名字一般由姓和名組成,由於其各自的功能不同,翻譯時應區別對待。姓通常不是自己或父母選擇的,而是祖先傳下來的。祖先因以得名的特徵或理據到了後人那裡早已不復存在,所以姓一般實際上不傳達什麼意義,只不過用作一個區別性符號。

有鑑於此,姓的漢譯應當完全採用譯音(即語音轉寫)的方式,儘量選用中性的漢字來轉寫,例如把Short和Swift譯成肖特和斯威夫特,避免給所翻譯的姓氏新增在原姓中不存在的不當意義。名通常是父母或其他長輩起的,有的是名字主人長大後自己改換的。

不論哪種情況,名的選擇通常都不是無目的、無理由或隨機的;而是傳達了一定的意義。有鑑於此,名的漢譯應該以語音轉寫為主,適當兼顧意義。

在音義兼顧方面,最大的問題是譯名不分男女。包括印歐語言在內的許多外語都有性(gender)這一語法範疇,名詞區分陽性(masculine)、陰性(feminine)和中性(neuter)。父母在給孩子起名時,一般要區分男名和女名,否則日後人們在用第三人稱代名詞指稱這個孩子時,會不知該用陽性的he/him/his還是陰性的she/her/hers。

性在漢語裡不是一個顯性語法範疇(他和她僅是文字上的區別,不是語言上的區別),因此從語法的角度看,漢語人名無需區分男女。在實際生活中,漢語人名也經常不分男女。過去外國人名的漢譯也不太注意男女之別,現在注意到這個問題。

在外國人名的漢譯中,人們一般遵循“譯名用字忌含褒貶”的規則。當年接替Walton Walker擔任朝鮮戰爭“聯合國軍”總司令的Matthew Ridgway /`rwe/,其中文譯名原本是李奇威,我方為了貶低他,將威改成了微。

如果我們接受“名從主人”是外國人名漢譯的第一或根本原則,那麼譯名真正忌諱的應該只是明顯帶有貶義的字,而不是帶有褒義的詞,因為沒有哪位名字的主人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寓意好一些。因此我們在轉寫外國人名時,應本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精神,儘量不用我們自己起名時不願意用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