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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單證交易流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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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要將產品打進國際市場,必須先開拓市場,尋找合適的交易物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外貿單證交易流程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外貿單證交易流程方式

  一、推銷

進出口商要將產品打進國際市場,必須先開拓市場,尋找合適的交易物件。可以通過寄送業務推廣函電(Sale Letter)或在計算機網路國外雜誌、報刊上刊登產品廣告來推銷自己,同時也可通過參加商展、實地到國外考察等途徑來尋找交易物件,增進貿易機會。

  二、詢盤

又稱為詢價。進口商收到出口商的業務推廣函電或看到廣告後,根據自己的需要,對有意進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詢盤(Inquiry),以期達成交易。

  三、發盤

又稱為報價。出口商按買主來函要求,先向供貨的工廠詢盤,然後計算出口報價回函給進口商。這期間可能需要函電多次往返接洽,最後得到關於價格條款的一致意見。

  四、簽訂合同

國外買主與出口商經一番討價還價後,就各項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正式簽訂外銷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五、領核銷單

為保證企業嚴格按照正常貿易活動的外匯需要來使用外匯,杜絕各種形式的套匯、逃匯、騙匯等違法犯罪行為,我國規定企業對外付匯要通過國家稽核,實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進口商須在開證前到外匯指定銀行領取《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憑以辦理進口付匯手續;其他結算方式下則在付款前領此單。

  六、申請開信用證

進口商填妥付匯核銷單後,再開具《不可撤銷信用證開證申請書》(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來的`外匯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七、開信用證

開證銀行接受申請並根據申請書開立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經返還進口商確認後,將信用證寄給出口地銀行(在出口國稱通知銀行),請其代為轉送給出口商。

  八、通知信用證

出口地銀行填妥《信用證通知書》(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

  九、接受信用證

出口商收到通知銀行送來的信用證後,經稽核無誤,接受信用證,即可開始備貨、裝船等事宜。如信用證有誤,可要求進口商修改。

  十、指定船公司

在CIF或CFR術語下,出口商一邊備貨,一邊還要尋找合適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裝運準備;在FOB術語下,此步驟則應由進口商完成。

  十一、訂艙

確定好船公司後,出口商即應根據相應的船期,配合裝運期限進行訂艙,經船公司接受後發給配艙通知,憑以填制其他單據,辦理出口報關及裝運手續。

  十二、申請檢驗

出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並備齊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檔案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出口檢驗。

  十三、取得檢驗證明

檢驗機構經對商品檢驗合格後,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根據出口商的要求,簽發相應的商檢證書,如品質證書、健康證書等。

  十四、申請產地證

出口商填妥相應的產地證明書向相關單位申請簽發,其中《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與《普惠制產地證明書》(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而《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則應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構(圖上未標出)申請。

  十五、簽發產地證

相關機構經過稽核,根據出口商的申請,簽發相應的產地證書。

  十六、辦理保險

在CIF術語下,保險由出口商辦理,出口商須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填寫《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單》(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並附商業發票向保險公司投保。

注意:交易條件如是CIF,保險才由出口商辦理;若是FOB或CFR,則應由進口商辦理保險。

  十七、取得 保險 單

保險公司承保後,簽發《貨物運輸保險單》(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給出口商。

  十八、申領核銷單

我國法律規定,境內出口單位向境外出口貨物,均應當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出口商在報關前,須到外匯管理局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

  十九、核銷備案

填妥核銷單後,出口商即可憑以向海關申請核銷備案。

  二十、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出口商辦完以上各項手續後,將貨物送抵指定的碼頭或地點,以便報關出口。

  二十一、報關

送出貨物後,出口商填妥《出口貨物報關單》,並備齊相關檔案(出口收匯核銷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等),向海關投單報關。

  二十二、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海關稽核單據無誤後即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簽發加蓋驗訖章的核銷單與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給出口商,以便其辦理核銷與退稅。

  二十三、裝船出運

通關手續完成後,貨物即裝上船,開航。

  二十四、取回提單(B/L)

船公司須等到貨物已裝上船(B/L上有記載On Board Date),並啟航後才簽發提單,因此貨物出運後,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領取《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

  二十五、傳送裝運通知

出口商將貨物運出後,應向買主寄發《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尤其是在FOB、CFR術語下,保險由買方自行負責時,出口商須儘快傳送裝運通知以便買方憑此辦理保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