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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提單操作方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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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提單隻能由該指定的收貨人憑此提貨,提單不能轉讓,可以避免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一般用於貴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資的運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信用證提單操作方式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信用證提單操作方式知識

  1、按提單中收貨人欄的填寫方式劃分:

(1) 記名提單(straight B/L) 這是指在提單上具體寫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有以下幾種記名方式:

①Consigned to A Co. Ltd.

②Deliver to A Co. Ltd.

③Onto A Co. Ltd.

記名提單隻能由該指定的收貨人憑此提貨,提單不能轉讓,可以避免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一般用於貴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資的運輸。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是買主、開證行或代收行,但銀行一般不願接受以買主為收貨人的記名提單。因為一些國家的慣例是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而僅憑“到貨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書和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提貨,這樣銀行如墊款卻不能掌握貨權,風險太大。

啟示:必須謹慎使用記名提單。如果信用證要求記名提單,最好要求改證;如果客戶堅持使用記名提單,須弄清原委,瞭解運輸業務所涉及國家對記名提單物權憑證屬性的法律規定,如貨物裝運到美國的貨物就不宜使用記名提單,或在記名提單上加註宣告:“此提單適用於中國海商法”,以約束承運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這樣才能保證信用證項下貿易的安全。

(2) 指示提單(order B/L)

這是在提單上的收貨人欄中有“Order”(憑指示)字樣的提單。實務中常見的可轉讓提單是指示提單。指示提單必須經過背書轉讓,可以是空白背書,也可以是記名背書。

指示提單有四種抬頭:

A.憑銀行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B.憑收貨人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C.憑發貨人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為“to the order of shipper”,並由託運人在提單背面空白背書。這種提單亦可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而作成記名背書。託收人也可不作背書,在這種情況下則只有託運人可以提貨,即是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

D.不記名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為“To the order”,並由託運人在提單背面作空白背書。亦可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而作成記名背書。

(3) 來人提單 (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這是指在提單收貨人欄內只填寫to Bearer (提單持有人)或將這一欄空出不寫的提單。來人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方便。但如果提單遺失或被竊,然後再轉讓給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時,或者在無正本提單憑擔保提貨時,極易引起糾紛。所以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較少使用這種提單。有些國家明文規定不準使用這種來提單。

  2. 按提單內容的繁簡程度劃分

(1) 全式提單(long form B/L)

這是指詳細列有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的提單。由於條款繁多,所以又稱繁式提單。在國際貿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單都是這種提單。

(2) 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

這是指提單上印明“簡式”(short form B/L)字樣,僅有正面提單內容,而背面是空白的提單。一般提單背面記載有承運人與託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但簡式提單背面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它的流通性,所以有些信用證明確規定不接受簡式提單。但只要沒有這種明確規定,銀行可以接受簡式提單。在這種情況下,提單上一般均加列“本提單貨物的收受、保管、運輸和運費等事項,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單的正面、背面的鉛印、手寫、印章和打字等書面的條款和例外條款辦理,該全式提單存本公司、分支機構或代理人處,可供託運人隨時查閱”等字樣。簡式提單在美國很流行。

  3.按不同的運輸方式劃分

(1) 直達提單(direct B/L)

這是指由承運人簽發的,貨物從起運港裝船後,中途不經過換船直接運達卸貨港的提單。直達提單中關於運輸記載的基本內容裡,僅記載有起運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貨,不能帶有中途轉船的批語。凡信用證規定不許轉運或轉船者,受益人必須提供直達提單。

(2) 轉船提單(Transshipment B/L )

這是指貨物在起運港裝船後,船舶不直接駛往貨物的目的港,需要在其他中途港口換船轉運往目的港的情況下承運人所簽發的提單。為節省轉船附加費,減少貨運風險,收貨人一般不同意轉船,但常常直運不可能必須轉船,沒有哪個港口能通往全世界各港口。我國最大的港口上海,也只能停靠大約200多個港口。所以國際貿易中轉船運輸方式是常見的。

(3) 聯運提單(Through B/L)

聯運方式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承運人聯合起來運送貨物的方式,各承運人對自己所執行的運程負責。在貨物到達轉運地後,由第一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將貨物交給下一運輸區段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繼續運往目的地。在聯運方式中由第一承運人簽發的包括全程在內並收取全程費用的提單稱為聯運提單。第一承運人雖然簽發全程提單,但他也只對第一運程負責。

聯運可以是相同運輸方式的聯運,也可以是不同運輸方式的聯運。轉船運輸是聯運的一種,對轉船運輸幾乎所有提單都有這樣的規定:“如有需要,承運人可將貨物交由屬於承運人或他人的船舶,或其他運輸方式或直接或間接運往目的港,費用由承運人支付,但風險由貨主負擔,承運人責任只限於他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運輸”。

聯運提單分為海上聯運提單與多式聯運提單。前者是指為海海聯運簽發的一票到底的提單,即轉船提單;後者指海河、海陸、海空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進行聯運而簽發的一票到底的提單。

  4、提單的繕制

通常信用證對提單的規定舉例如下:

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

2.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L consigned to accounted,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Marked “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party as Hg Co.

3.A complete set of clean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ade out to our order endorsed to ABC Co.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ing the applicant.

海運提單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裝船提單(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習慣簡稱為海運提單。海運提單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項欄目、內容基本一致。出口商繕制提單和銀行稽核提單的基本要求是“單證相符”。

  海運提單的繕制及稽核中注意事項:

per,託運人。託運人也稱發貨人(Consignor),是指委託運輸的當事人。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應以受益人為託運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間商,貨物是從產地直接裝運的,這時也可以實際賣方為發貨人,因為按UCP500規定,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銀行將接受以第三者為發貨人的提單。不過此時必須考慮各方面是否可行的問題,

fy party,被通知人。即買方的代理人,貨到目的港時由承運人通知其辦理報關提貨等手續。

3.如果信用證中有規定,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詳細地址、電話、電傳、傳真號碼等,以使通知順利。

4.如果來證中沒有具體說明被通知人,那麼就應將開證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入提單副本的這一欄中,而正本的這一欄保持空白或填寫買方亦可。副本提單必須填寫被通知人,是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聯絡收貨人提貨。

5.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被通知人地址,而託運人在提單被通知人後面加註詳細地址,銀行可以接受,但無須稽核。

l destination,最終目的地。如果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這一欄。

  填寫目的港或目的地應注意下列問題:

(1) 除FOB價格條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籠統的名稱,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須列出具體的港口名稱。如國際上有重名港口,還應加國名。世界上有170多個港口是同名的,例如“Newport”(紐波特)港同名的有五個,愛爾蘭和英國各有一個,美國有兩個,還有荷屬安的列斯一個;“Portsmouth”(樸次茅斯)港也有五個,英國一個,美國四個;“Santa Cruz (聖克魯斯)港有七個,其中兩個在加那利群島(Canary Islands),兩個在亞速爾群島(Azores Islands),另外三個分別在阿根廷、菲律賓和美國;而“Victoria”(唯多利亞)港有八個,巴西、加拿大、幾內亞、喀麥隆、澳大利亞和塞席爾、馬來西亞和格瑞那達都有。

(2) 如果來證目的'港後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價格條件,則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處或嘜頭內加註此段文字以表示轉入內陸運輸的費用由買方自理。

(3) 美國一些信用證規定目的港後有OCP字樣,應照加。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內陸轉運地區”,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起以東各州都屬於OCP 地區範圍內。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貨到舊金山港後再轉運至內陸。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貨到舊金山港後再轉運至柯斯灣。新加坡一些信用證規定“Singapore PSA”, PSA意指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當局碼頭卸貨。該碼頭費用低廉,但船舶擁擠,一般船隻不願意停泊該碼頭,除非承運人同意。

(4) 有些信用證規定目的港後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區),提單也可照加,例如Aden(亞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貝魯特), Port Said (賽得港)這些目的港後應加Free Zone,買方可憑此享受減免關稅的優惠。

(5) 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Kobe/Negoga/yokohama,此種表示為賣方選港,提單隻打一個即可。如來證規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種表示為買方選港,提單應按次序全部照打。

(6) 如信用證規定某港口,同時又規定具體的卸貨碼頭,提單應照打。如到檳城目的港有三種表示:“Penang”、 “Penang/Butterworth”、 “Penang/Georgetown”。後兩種表示並不是選港,Butterworth 和Georgetown 都是檳城港中的一個具體的卸貨碼頭,如果信用證中規定了具體的卸貨碼頭,提單則要照填。

案例 信用證規定海運提單,貨從上海運到丹麥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單上有關裝卸各欄填製為:

Port of Lading: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空白)

Final destination:AARFUS

單據寄到國外銀行,開證行拒付,理由是AARFUS應為卸貨港,而不是目的地。信用證規定的是海運,屬於港至港運輸,AARFUS是一個港口而不是內陸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貨港,而不是最後目的地。如果運輸方式是多式聯運,從上海裝船到歐洲某一港口,再通過陸運到AARFUS,那麼AARFUS可做為最後目的地,而卸貨港則為歐洲港口。

7.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單的份數。只有正本提單可流通,交單,議付,副本則不行。UCP500第23條指出,提單可以是一套單獨一份的正本單據,但如果簽發給發貨人的正本超過一份,則應該包括全套正本。出口商應按信用證規定來要求承運人簽發正副本提單份數。並在交單議付時,應提交信用證要求的份數。單據上忘記打上正本份數或某份提單沒有“正本”字樣,都是不符點。信用證中對份數的各種表示法:

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單,按習慣作兩份正本解釋。

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證要求提交全部製作的三份正本。這裡的(3/3)意為:分子的數字指交銀行的份數,分母的數字指應制作的份數。N/N (Non-Negotiation)意為不可議付,即副本。

8. Mark & No.,標誌和號碼。俗稱嘜頭。嘜頭即為了裝卸、運輸及儲存過程中便於識別而刷在外包裝上的裝運標記,是提單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提單與貨物的主要聯絡要素,也是收貨人提貨的重要依據。提單上的嘜頭應與發票等其他單據以及實際貨物保持一致,否則會給提貨和結算帶來困難。

a.如信用證上有具體規定,繕制嘜頭應以信用證規定的嘜頭為準。如果信用證上沒有具體規定,則以合同為準。如果合同上也沒有規定,可按買賣雙方私下商訂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

b.嘜頭內的每一個字母、數字、圖形、排列位置等應與信用證規定完全一致,保持原形狀,不得隨便錯位、增減等。

c. 散裝貨物沒有嘜頭,可以表示“No mark” 或“N/M”。裸裝貨物能常以不同的顏色區別,例如鋼材、鋼條等刷上紅色標誌,提單上可以“Red stripe” 表示。

9. 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單簽發人簽字。按照UCP500規定,有權簽發提單的是承運人或作為承運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長或作為船長的具名代理或代表。如果是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的名稱和身份與被代理人的名稱和身份都應該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