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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際貨運代理海運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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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運提單的用途對託運人來說提單最直接的用途就是用來向銀行結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國際貨運代理海運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船運與國貿

2017年國際貨運代理海運基本知識

船運與國際貿易密不可分,船運是國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因此談船運實務離不開國貿知識。

當今的國際貿易有各種不同的型態。而利用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做交易的還是它的主流。信用證規定了買賣的條件與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影響了船公司(CARRIER)在該貿易中參與的程度;比如指定裝貨港、卸貨港、出貨日期、產品數量、運費由誰付等等。而這些貿易條件在海運方面大體上都顯現在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上面。因此我們要談論的內容大體上與提單及信用證有關。 再者既然是談海運與商務,當然離不開規範它的海商法了。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會交替地對提單,信用證,海商法在實務上的應用加以介紹。雖然我們要儘量避開理論性的討論,然而為了方便欄目的進行,首行我們得先介紹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以及有關信用證的國際統一慣例,這樣對於後面所有條款的解釋才有依託。 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有三個:

1、海牙規則(HAGUE RULES),此約生效於1931年6月2日。

2、海牙-維斯比規則(HAGUE-VISBY RULES),此約生效於1977年。

3、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此約於199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雖然中國沒有加入上述三個公約,但是實務上有關提單的各項規定還是延用了上述公約的精神與內涵。

  二、有關信用證的國際慣例

前述信用證為現今國際貿易上最常採用的付款方式,而信用證統一慣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簡稱UCP)系專為信用證交易而制定的作業規則。

國際商會(INTERNAT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自1933制定UCP以來,大約每十年修訂一次,最近一次修訂是在1993年5月,並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由於國際商會是以第500號出版物釋出,幫簡稱UCP500。

目前全世界相關業者,都已全面且同步改採UCP500之規定來規範信用證的作業

  三、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的意義與性質

(一)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的意義

海運提單是貨物的收據,是運送契約同時也是物權證券(DOCUMENT OF TITLE)。

(二)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的性質 海運提單的法律性質如下:

1、 提單是有價證券

2、提單為物權證券

3、提單為流通證券;可依背書或交付的方法,自由轉讓證券上的權利。

4、提單為文意證券;證券上的權利義務,都是依照證券上所記載的文意決定.

5、提單為要式證券;也就是說該證券要具備法律所規定的記載事項才生效力。如託運人,船名,航次,目的港等等。提單如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則為不合法, 不發生效力的提單。國此稱它為要式證券。

6、提單為交還證券;即行使證券上的權利時須將提單交還給運送人。

  四、海運提單的用途

海運提單的用途對託運人(SHIPPER)來說提單最直接的用途就是用來向銀行結匯。也 就是說出口的貨主拿了提單以後根據信用證(L/C)的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與其它檔案 一起送交結匯銀行,經銀行審查無誤後就可以拿到出口貨物的貨款。

  五、提單及其它運送單據的種類

提單就其格式,性質與功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在此我們就集裝箱運輸中最常見的提單種類加以分析。

(一) 正本提單(ORIGINAL BILL OF LADING)

通常在正本提單上可以看到ORIGINAL;NEGOTIABLE等字樣。正本提單在經過船東、船長或其代理簽發以後就成為有價證券,可以由背書受付等方式轉移所有權而加以流通應用。對於一票出口的`貨物,其承運人(以下簡稱船公司)通常簽發3份正本提單。然而L/C有時會規定正本提單的份數。託運人(以下簡稱貨主)基於L/C的規定可以向船公司要求籤發L/C上規定的正本份數。船公司應要簽發若干份正本提單並將簽發的份數加註於提單上。比如說L/C規定要有4份正本提單,那麼在提單上的相應相應欄位就要註明正份數為4份。

(二) 副本提單(COPY BILL OF LADING)

相對於正本提單,在副本提單上通常可看到COPY;NON-NEGOTIABLE的字樣。副本大多作為參考資料。船公司通常發4-7份副本給貨主。

(三) 裝運提單(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或SHIPPED B/L)

係指運送人(CARRIER)將所收到的貨物實際裝上船後所簽發的提單。

(四) 待裝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或RECEIVED B/L)

係指運送人(CARRIER)收到貨,但未裝上船時所簽發的提單。

(五) 詳式提單(LONG FORM B/L或REGULAR LONG FORM B/L)

係指一般運送人(CARRIER)為維護自身權益,習慣於提單背面印載自利條款,以免除或減輕其對貨物之承運責任。此種提單稱為詳式提單。

(六) 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

係指提單背面僅印部分條款或無條款的提單。

(七) 背面空白提單(BLANK FORM B/L)

係指提單背面完全空白的提單。

(八)可轉讓提單(NEGOTIABLE B/L)

此類提單在收貨人(CONSIGNEE)欄內均有“ORDER”字樣,表示另待指示或支配。例如,“CONSIGNEE:TO THE ORDER OF MR. A”,指收貨人由A先生指定或支配。也就是A先生可以在提單*轉予他人,受讓人可因執有提單而享有該批貨物的所有權。該受讓人可以憑單提貨或者再背書轉讓。 此種提單運送人在交付貨物時是“認單不認人”。只要該提單有依規定方式背書,誰先向運送人提示提單,運送人就把貨物交給誰。因此此種提單又稱為“不記名提單”或“指示提單”(ORDER B/L)

(九)不可轉讓提單

提單上之收貨人欄無ORDER字樣,而以“UNTO”或“CONSIGNEDTO”接“收貨人名稱”;或直接列載“收貨人名稱”。 例如在“CONSIGNEE”欄位上打: “UNTO ABC COMPANY” “ABC COMPANY” “CONSIGNED TO ABC COMPANY” 此種提單不可藉背書流通轉讓,而是以該特定之收貨人為貨物所有權人。故又稱“記名提單”或直接提單“STRAIGHT B/L”。

採用此種形式之提單,除非以託運人本身為收貨人,否則託運人對所交運之貨物將喪失控制權。因為此類提單之運送人在交付貨物時,只“認人不認單”。也就是提單上指示以何人為收貨人,運送人只能把貨物交給該指定人。

(十)海運貨單(SEA WAYBILL)

海運貨單又稱運單、快速提單,是證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將貨物

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轉讓(NON-NEGOTIABLE)的單證。

由於運輸工具的改善,運輸時間縮短,所以常有貨物已到港而提單未到的情況。近海運輸更是經常要靠電報放貨的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所謂“電報放貨”是指發貨人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給裝貨港的船公司,出據保函,繳交一定的費用,申請將貨物交予給指定的收貨人。船公司接獲申請經審查無誤後隨即指示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表機構在無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將貨物交給指定收貨人。

採電報放貨雖可爭取提貨時間,但是貨主也得辦理一些手續。要克服上述困擾,最理想的方法莫過於直接使用“不可轉讓海運貨單”(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因為海運貨單不具物權憑證的功能,所以收貨人提貨時不須憑正本海運貨單,只要出示表明身份的證件即可。通常是憑保函就可提貨。又因為海運貨單是不可流通轉讓的,所以即使丟失也不會造成貨主或船公司的損害。主要是使用這種單據,船公司在放貨時是“認人不認單”所以別人拿到此單也無法提貨。

海運貨單也是一種書面憑證,它的內容與提單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海運貨單的抬頭是SEA WAYBILL,正面常有NON-NEGOTIABLE(不可轉讓)的字樣而且此提單的正本份數為零。

(十一) 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

是指以信用證受益人以外之其他人為託運人之運送單據。一般而言,提單上的託運人(SHIPPER)照例是信用證的受益人(BENEFICIARY),但實務上受益人可能委託貨代或報關行代為定艙。尤其是三角貿易,為了不使供應商名稱出現在運送單據上,以免被收貨人知道,通常於信用證上規定以第三者為託運人。所以除非信用證上申明不接受第三者為託運人,否則銀行將接受非以受益人本身為託運人之提單,此點在國際信用證統一條例第31條中有明文規定。有關提單上託運人(SHIPPER)的欄位內所要留意的事項,我們將在“提單的內容”一節中討論。

(十二)全程提單(THROUGH B/L)

全程提單或稱聯運提單,是指貨物從裝運地送到目的地需由二個以上的運送人為之(包括船公司和內陸運輸公司)。此時由運送人所簽發涵蓋全部運送路程的提單即為全程提單或聯運提單。

(十三) 清潔提單(CLEAN B/L)與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或FAUL B/L或DIRTY B/L) 清潔提單是指提單上沒有批註所裝載的貨物或其包裝有任何缺陷者而言。一般的做法是船公司的堆場或倉庫接受貨主委託裝箱,在裝箱前如果發現貨物本身或其包裝有被淋溼或破損時,該堆場或倉庫會通知船公司在提單上加註貨物或包裝的破損情況及數量。一旦被加註就稱為不清潔提單。反之則稱清潔提單。貨主常要求我們的提單要百分之百正確,連一個更正章(小籤)也不可以有。他們的理由是說L/C上規定要清潔提單。其實小籤與清潔提單完全無關。加了小籤的提單隻要未被批註貨品或包裝有瑕疵,它仍然是清潔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