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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考大綱”十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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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印發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6〕128號),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是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的貫徹落實,是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1號)、《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平臺技術規範》和《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計時終端技術規範》(交通運輸部公告2016年第17號)執法依據的細化。作為駕培行業的又一件大事,新大綱引起了廣泛關注,下面小編給大家解讀下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考大綱”十大變化。

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考大綱”十大變化

  一、計時培訓有據。

交通運輸部2016年公佈了13件民生實事:推行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服務模式的駕駛培訓機構覆蓋率要達50%以上,但因為教學大綱不到位,駕培機構存在執行中的迷茫,新大綱出臺解決了此問題,有了可操作性,將加快這一便民實事的推進速度。

  二、科目名稱改變。

新教學大綱首次將培訓設定為四個部分,取消培訓階段的概念,將原來的“階段”修改為“部分”,淡化培訓先後順序的'要求,和當前駕培市場的實情相匹配。分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部分”(原第一階段);“基礎和專案駕駛部分”(原第二階段);“道路駕駛部分”(原第三階段實際操作科目);“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部門”(原第三階段安駕理論)。需要說明的是,公安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大綱》仍然設定為三個科目。

  三、學時優化調整。

大型車學時總學時不變,只是教學內容微調;小型車學時有所減少,道路駕駛部分(以下簡稱科三)保持強化。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以下簡稱科一)學時、“基礎和專案駕駛部分”(以下簡稱科二)學時有所調整,具體是C1證減少16個(科二10個,科三安駕6),C2減少18個(科二12個,科三安駕6個),C3減少6個(科三安駕6個),C4DF減少10個(科二4個,科三安駕6個),C5減少16個(科二10個,科三安駕6個)。

  四、規定培訓里程。

新大綱規定“各省應當根據實際對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做出相關要求,但最低不得少於300公里”,從制度層面入手,強化道路安全駕駛意識的養成,防範初學者不重視安全知識學習、不注重文明駕駛技能訓練、不主動養成良好車德。當然,此舉也必將導致規範性駕培機構的培訓成本大幅增加,學費上漲的觸發條件已經具備。這裡的疑問點在於:駕駛里程不少於300公里的要求,是否包含“基礎和場地駕駛”(科二)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