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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複審材料

消防工程師 閱讀(3.2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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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複審材料

2016年廣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報考人員須進行資格稽核。考生資格稽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後考試機構資格複核的程式。考後資格複核實行屬地管理,誰複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佈在廣東人事考試網)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絡方式詳見附件5。

凡因個人填寫資訊不準確、不真實,造成稽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廣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生資格複審須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附件7,詳情如下文),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檔案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複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複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廣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複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經單位稽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2)一份。

3.工作簡歷表(附件3)一份(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簽名後經單位稽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在複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第一款的考生還須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工程師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第二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影印件均使用A4紙,並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