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力量比知識更強大,用知識武裝起來的人是不可戰勝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一級建造師考試法律法規重點,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憲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訴訟法
招投標法 土地管理法 房地產管理法 勞動法
反壟斷法 建築法
▲0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次
1、形式:
行政法規——國務院————————————《條例》
地方法規——省級、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條例》
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地方規章——省級、較大市——政府—————《地方+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2、效力原則: 憲法至上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
(不用背理解)
▲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1、條件: 依法成立、有財產、有名稱、組織機構、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專案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專案上的管理者)法律責任由企業法人承擔(重點掌握必考)
▲ 代理的法律特徵
代理特徵:a.在許可權範圍內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c.代理人行為具有法律意義.d. 法律後果屬於被代理人 ▲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1、不得委託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轉包、禁止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 主體結構——總承包人完成
▲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
1.責任承擔: 表見代理—————∈無權代理,但有效——蓋章的空白合同書)
2.物權分類:1. 所有權2.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3.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3.物權變動:
(1)不動產:登記時發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動產:a.一般物-佔有和交付 b.船舶、航空器、機動車—交付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繼承——繼承開始,取得遺產所有權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債發生的依據————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2、建設工程債的`種類——施工合同之債、買賣合同之債、侵權之債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 智慧財產權法律特徵
1、智慧財產權特徵—— 財產人身雙重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常見種類
¥¥¥可能多選:授予發明和使用新型專利的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專利權: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外觀設計(10年) 著作權(50年)——申請日計算
申請日—收到申請檔案日或者寄出的郵戳日
2、商標權10年——核准註冊日計算
3、著作權—— 單位作品——著作權∈單位——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單位承擔責任(招投標檔案)
職務作品——著作權∈作者——完成單位工作任務+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資
單位優先使用——未經單位同意,2年內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權∈單位——主要利用單位物質 +由單位承擔責任——作者只有署名權(設計圖紙)
委託作品——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著作權∈受託人
期限——終生及死後50年
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軟體開發者——終生及死後50年(第50年12月31日)
▲ 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賠償損失計算: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綜合考量
▲ 建設工程擔保制
1、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多選)
2、保證:
(1)書面保證合同
(2)保證方式;注意:約定不明——連帶保證
(3)不得做保證人國家機關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團 ×③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分支機構有法人▲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作保)
(4)保證期間——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 (單選)
(5)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種類;1.投標保證金2.合同履約保證金3.工程款支付擔保(多選)
3、抵押:
(1)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學校、幼兒園等事業單位、社團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5.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會做多選)
(2)抵押權的生效: 強制登記——不動產、車輛等抵押權==登記時生效
自願登記——其他抵押權===========簽訂時設定
(3)清償順序—— 登記優先、時間優先
3、質押權:(和抵押區別)
(1)轉移佔有——質押權自交付質物時生效 (實踐合同)
(2)質物——動產、權利(票據、股票、智慧財產權)
4、留置權:
(1)留置的只能是動產——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留置權的適用範圍——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約——定金抵做價款或收回
違約——給付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接收方違約,雙倍返還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實踐合同)
(3)定金≤總標的的20%(有考點,理解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