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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一級建造師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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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一級建造師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

  山西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關於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建辦綜函〔2016〕770號)的要求,現將我省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稽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稽核部門、範圍

資格稽核部門:資格稽核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報考人員工作單位的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資格稽核範圍:符合資格稽核條件的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稽核時間、地點

稽核時間:2017年1月9日至1月16日(雙休日除外)

稽核地點: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絡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各市上報省廳時間:2017年1月23日前

  三、稽核流程

  (一)資格稽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稽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稽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稽核,資格稽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稽核表》(詳見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並填寫;

2 .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一份(詳見附件4);報考增項專業的,需提供身份證和已取得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影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稽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稽核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符合資格稽核範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稽核。

1.接收資格稽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

2.對於稽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稽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3.對於資格稽核材料,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稽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資格稽核工作全部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1個市務必在2017年1月23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

1 .出具上報檔案並填寫《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資格稽核通過人員彙總表》(詳見附件6)和《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資格稽核不通過人員彙總表》(詳見附件7);

2.《資格考試稽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稽核告知書》(數量應與稽核不合格人員的數量一致)。

  四、稽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週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稽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稽核部門拒絕接收稽核材料。

(三)對於未能及時參加資格稽核的,各市應在資格稽核工作結束之後(2017年1月17日)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聯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或單位,並將通知的`時間、接電話人員姓名等情況記錄在簿備查。

(四)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稽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並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執業資格類考試,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資格稽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稽核依據標準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考《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相應專業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另外選擇一個專業,報名參加考試,只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報名填表時按新報考生填報資訊。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