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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法規你需要知道的110條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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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是需要各位一級消防工程師備考考生掌握瞭解的,關於消防法規你知道多少?小編整理了關於消防法規你需要知道的110條知識。

關於消防法規你需要知道的110條知識

1、請說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制定機關以及初次頒佈、修訂、施行的時間。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共幾章,哪幾章,共幾條?

答:共7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滅火救援,第五章監督檢查,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共74條。

3、《消防法》對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4、《消防法》對我國消防工作的領導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5、請列舉地方各級政府都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至少列舉5項)。

答:(1)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2)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3)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組織實施;(4)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5)在農業收穫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6)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7)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消防法》對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答:(1)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2)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3)縣級以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4)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消防法》對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包括哪些規定?

答:(1)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2)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3)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並對生產、銷售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行為從重處罰;(4)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8、《消防法》對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消防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9、《消防法》規定了哪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的責任主體?

答:各級政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10、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與一般單位相比有什麼區別?

答:(1)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11、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與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相比有什麼區別?

答:(1)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2)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12、新聞媒體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與社會團體相比有什麼區別?

答:(1)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2)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物件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13、城鄉消防規劃的制定主體是哪些機關?哪些內容的消防規劃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答: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消防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4、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哪些工程依法要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答: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公安部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

1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公眾聚焦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的期限和依據是什麼?

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16、所有單位都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包括哪些?

答:(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17、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履行哪些不同於一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答:(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18、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如何確定消防安全責任?

答:共同管理或使用建築物的單位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19、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20、《消防法》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的位置關係是如何要求的?

答:(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21、《消防法》對吸菸、使用明火是如何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