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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考區報考省二級建造師有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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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安徽省人社廳《關於2016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祕[2015]395號)精神,本期就合肥考區報考安徽省二級建造師有關問題編成問答,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

合肥考區報考省二級建造師有關問答

  1.本次報名資格稽核方式及時間地點?

答:本次考試採用考前資格稽核方式,稽核時間及地點市人社局將在局網站上另行通知。

  2.2015年考試通過一科以上的考生如何稽核?

答:2015年考試通過一科以上的考生,前往現場資格稽核時需攜帶列印的2015年通過相應科目的成績單,我局將對考生通過科目進行核查。

  3.2016年新報考的考生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要求?

答:(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滿兩年的考生,稽核時核查考生2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2)取得非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滿4年的`考生,稽核時核查考生4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3)從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滿10年的考生,稽核時核查考生10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4)取得建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稽核時核查考生是否有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若考生現場資格稽核,通過合肥市養老保險繳費資料庫查詢系統無法查詢到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或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要求,一律不予報考。

  4.申報增項(相應專業)的考生如何稽核養老保險?

答:已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相應專業"級別的考試(即增項考試),稽核時核查考生是否有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並提交已取得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5.合肥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的考生如何報考?

答:合肥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的考生報考2016年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考生需要報請所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區人社部門稽核蓋章,上述部門同意報考的考生需攜帶畢業證書及《合肥考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2016年二級建造師稽核表》前往現場資格稽核。

  6.在肥中直、省直單位考生能否在合肥考區報考2016年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

答:合肥考區不接收在肥中直、省直單位考生報考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如已在合肥考區報名的中直、省直單位考生可進行改報,改報的考區應為省直考區。

  7.報考檔案上要求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如何開具?

答:報考人員不需前往合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保視窗列印養老保險繳費明細單。我局在辦理考生資格稽核時,提供現場查詢,社保繳費明細以現場查詢記錄為準。

  8.交納養老保險年限如何界定?畢業後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交納養老保險年限自交納養老保險之日至稽核當日;畢業後工作年限從考生畢業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考生原在外地工作現在合肥工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怎樣認定?

答:考生需提供原工作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合肥市人社部門在稽核時將考生原工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合肥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認定考生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0.畢業後工作年限已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能否參加此次報考?

答: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達到報考條件要求,否則不予報考。

  11.建築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培養的學員具有土木工程類或建築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的,是否需要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答:考生需出具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合作培養的批文、協議並且通過合肥市養老保險繳費資料庫查詢考生有協議建築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12.從事非工程專案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是否認可?

答:必須是有工程專案管理崗位的企業。

  13.非國有建築類的職稱是否可以認定?

答:可以,但降檔使用,即非國有高階工程師可按工程師使用。

  14.非合肥本地的考生能否報考合肥考區二級建造師考試?怎樣界定是否為外地考生?

答:根據相關規定,考生按交納養老保險屬地原則報考。界定方式為考生交納養老保險所屬地為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