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練習題及答案2016

安全工程師 閱讀(1.5W)

  案例分析一

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練習題及答案2016

E招標專案為20km管道鋪設施工專案。專案作業內容主要有:挖溝、布管和焊接。主要作業程式是:挖溝、地面管道焊接、吊管入溝、溝內對管焊接、填埋。施工期為6月1日至8月31日,屬於雨季,施工地點位於江淮丘陵地帶,施工現場地表最大坡度達22°,管溝開挖尺寸為:深2.6m,上部寬2.5m、底部寬 2.1m;管道規格為:直徑1016mm、壁厚17.5mm、長12.3m。重量為5.3t。

F公司計劃參與該專案的投標。該公司主要工程裝置有:挖掘機10臺,焊接工程車20臺,40t吊管機20臺;該公司有員工140人,其中:挖掘機司機15人、焊接工程車司機25人、吊管機司機25人、焊工60人、管理和技術人員15人。該公司有類似工程施工經驗,曾經完成過300km類似管道工程的施工,沒有發生過傷亡事故,有良好的安全、質量業績。

在製作專案投標書時,需要分析該專案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並進行風險評估,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制訂安全防範措施,計算安全生產投入。[2010年真題]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1.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分析該專案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型別及起因物。

  參考答疑: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該專案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型別主要有:

(1)車輛傷害,起因物是挖掘機、焊接工程車;

(2)起重傷害,起因物是吊管機;

(3)坍塌,起因於挖溝作業;

(4)觸電;

(5)物體打擊;

(6)墜落;

(7)其他傷害。

2.指出F公司主要工程裝置中的特種裝置,並說明該類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

  參考答疑: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F公司的吊管機屬於特種裝置。該類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

(1)吊管機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資料;

(2)吊管機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吊管機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吊管機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吊管機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3.指出該專案施工過程中應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參考答疑:

該專案施工過程中應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起重與機械安全技術措施、電氣安全技術措施、本質安全技術措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等。

  案例分析二

河南大營鎮某煤礦,有註冊安全工程師4人,特種作業人員30人。

2010年12月12曰8時,該煤礦入井101人,其中主井61人,副井40 人。12月11曰下午4點,發現1號工作面防火牆向外冒煙,12日8時安排打一道防火牆,7時30分鄭某到1號工作面確定防火牆位置,發現迎頭冒頂嚴重,決定距原密閉牆向15m處打防火牆,8時10分許,班長範某和煤師王某在1號工作面安排本班工人打密閉牆。約10時許,冒頂處高頂瓦斯發生爆燃,高溫沖擊波將正在1號工作面工作的鄧某等6人燒傷,在井下工人的幫助下,6名傷員很快升井,並送往醫院。礦輔助救護隊下井處理火區,主井人員都撤到運輸大巷休息。 11時35分,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當時井下有76人,其中10人受傷,66人遇難。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1.簡述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參考答疑:

《安全生產法》針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的問題,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

(1)依法應當負有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人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5)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

  2.指出礦山安全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

  參考答疑:

制定《礦山安全法》時,國家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礦山安全。根據國務院的現行規定,法律中規定的礦山安全監督的主管部門已不再是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礦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六項管理職責:

(1)檢查礦山企業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2)審查批准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

(3)負責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

(4)組織礦長和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5)調查和處理重大礦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3.指出國家對安全培訓實行的體制,並簡述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

  參考答疑:

(1)國家對安全培訓實行的是“綜合監管、專項監管”、“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制。

(2)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⑥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安全培訓時間分二類,一類是初次安全培訓時間,另一類是每年再培訓時間。《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4.簡述《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的要求。

  參考答疑:

《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繼續教育按照註冊類別分類進行。

(1)註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註冊週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積不得少於48學時。

(2)繼續教育由部門、省級註冊機構按照統一制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組織實施。

(3)中央企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可以由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組織實施。

(4)繼續教育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