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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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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是學校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學校的生存和發展。今天小編為你整理了學校財務工作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學校財務工作流程

  學校財務工作流程一、財務報銷有關規定

1、教職工因公採購、參加會議及其它公務活動支付的相關費用,必須索取有效報銷票據,原始票據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不能塗改,回校後憑據報銷。收款收據等“白條”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2、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有效票據是指票據上必須標記稅務機關或財政主管部門的印章,並且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具體包括:付款單位、物品名稱或服務內容,標明單價、數量、金額、開票人簽章,並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票據專用章。個別收款單位由稅務部門代開的票據,除稅務部門簽章外,需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票據專用章。凡購置各類商品(含圖書和辦公用品)均需提供正規票據和詳細的購物清單。

3、經辦人負責業務事項的驗收、鑑定後,應在15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確因長期出差、培訓,做國內外訪問學者等情況,不能及時報銷者,當事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所持票據一年內有效(以票據填制日期為準),當年發生的業務,應在當年年底前全部報銷,延期票據財務部門將拒絕受理。特殊情況由主管院長批准可延長至次年一月底。

  學校財務工作流程二、票據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經費中的包乾經費,已批的專項經費,分管部門、單位的業務費、課時費、科研費原則上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審批制度,各系列入課時費支出的500元以上的(含500元)招待費;列入系業務費、課時費和部門辦公費的1000元以上的開支,均由主管院長審批,科研經費、網費及聯合辦學收入提留參照執行。非包乾經費、非教研活動到外省的'差旅費、基建維修費、裝置維護費由主管財務工作的院長審批。預算外動用較大額度的資金需經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分管財務工作的院長審批。財務處負責全部票據報銷的審查核實工作,使每一筆開支合理無誤,實現資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學校財務工作流程三、票據報銷的稽核及分工

1、財務處長:負責基建經費、基礎設施維修經費、後勤包乾經

費、網費提留經費、聯合辦學提留經費、晶博辦學經費、車輛經費、臨時增加的包乾經費的稽核。負責全校各項經費中500元(含500元)以上開支的稽核。

2、財務處副處長:負責學院路校區所有經費的稽核。負責校本部差旅費、工會經費、各系課時費、機關辦公包乾經費、學報、校報包乾經費中500元以下的開支專案的稽核。

3、財務處辦公室主任:負責院本部各系業務費、科研包乾經費、學生處學生活動包乾經費等500元以下開支專案的稽核。

財務處的稽核工作必須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堅持手續健全、報銷規範、標準清晰、始終如一、從嚴要求、服務熱情。

  學校財務工作流程四、 財務報銷流程

1、整理原始票據:所有要報銷的票據,要求經辦人員按不同類別分別貼上在“票據貼存單”上,貼上要均勻整齊、牢實、長寬不超出票據貼存單範圍,如一次報銷的票據較多,一張票據貼存單容納不下的,可另貼一張。各類票據需按不同類別貼上,以便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

2、根據不同的原始票據分別填制各種報銷單:如現金、支票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等,購買實物及維修的票據要附實物清單及工程清單,各類票據要求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3、辦理審批、簽字手續

①購買實物的票據和清單應有審批人、驗收人、經手人簽字。審批人簽字需在有效許可權之內方能生效。

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教學專用裝置購置單價800元以上,行政辦公裝置購置單價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要經單位物管人員辦理驗收,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產權登記和入庫手續。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開支,應按規定要求辦理政府採購合同。

③不涉及實物的需審批人、經辦人簽字。

④用於專業課程建設的教學經費須經教務處長審批同意後,報主管教學院長審批。學科建設及各項科研包乾經費須經科研處長審批同意後,報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長審批。

⑤凡有市撥科研專案的人員,在報賬前必須影印所有已經籤審過的票據,結題時交市科技局。

⑥各項已辦卡的包乾經費報銷時由負責制單的會計登統核減並簽字,由另一名會計或出納稽核簽字。

⑦凡原始報銷憑單不符合《會計法》要求的,財務人員有權拒付或要求更正、補充。

4、報銷5000元以上的專案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處以便備款。

5、票據報銷手續完備後,需先經會計微機制單,再到出納櫃檯領取現金,或由會計給付轉帳支票。

6、費用在500元以上的應使用轉帳支票或辦理匯款。

7、財務處每天對外報銷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5:00以後整理當天會計資料,每週四下午停辦業務,為全處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傳達學校會議精神時間。

  學校財務工作流程五、暫付款流程

暫付款是暫時墊付或預付給有關單位或經辦人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個人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費,各種裝置、零星基建的預付款,採購各種材料、資料、裝置等因票據未到而無法及時報銷而形成的款項,以及因收款的需要向財務處借用的收據等。

1、暫付款的借用形式有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票及收款收據等。應根據要求分別填制借款單、匯款單、收款收據借用單等。

2、暫付款的使用必須遵循“公款公用”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因私借款,因公借款事畢後一週內辦理報銷手續,堅持“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借款時的用途應與報銷時的用途一致。

3、現金借款額度的審批同票據報銷審批的許可權相一致。

4、為保障支票的安全,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支票的須經主管院領導和財務處長批准並登記用途和限額。開報銷票據後連同支票存根並經各級領導及經手人簽字後一併交財務部門入賬處理。支票要妥善保管及時使用,以防遺失

5、辦理銀行匯款手續時,首先到財務處領取銀行匯款通知單,寫清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經領導、經辦人簽字後交財務處辦理匯款,待收到報銷票據後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6、各種維修工程,裝置採購等預付款應有書面合同或協議,在付清最後一筆合同款並辦理有關資產手續後(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予以衝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