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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員工作職責及任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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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員是指執行並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與招聘計劃,員工培訓與發展規劃,績效評估,員工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福利等方面的專業從業人員;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人事專員工作職責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人事專員工作職責及任職要求

  人事專員工作職責

1、組織制定公司人事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

2、組織設計和完善公司的組織結構,做好定崗定編,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資源

3、組織開展崗位(工作)分析,編制職位說明書與崗位規範,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4、進行人力資源開發,制定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和人才梯隊計劃;

5、負責人員招聘,通過多種渠道為公司尋求合適的人才;

6、負責制定公司培訓計劃,組織人員參加培訓,評估培訓效果;

7、負責組織實施績效考核,統計考核結果;

8、負責核定各崗位的工資標準,編制年度薪資調整方案,核算每月員工的工資;

9、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保管工作;

10、負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的辦理;保險辦理

11、負責建立健全員工的人事檔案;

12、負責公司員工獎懲、差假以及升、降、調、辭等人事調整手續辦理;

13、負責員工考勤管理和紀律監察;

14、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定額和計劃管理工作;

15、負責協調員工關係,解決勞動糾紛;

16、負責協調公司與政府及其他單位對口部門的關係;

17、負責組織企業文化建設;

18、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資訊的上傳下達工作。

  人事專員任職要求

1、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中文、文祕、漢語言文學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人力資源工作1年以上,具備hr專業知識;

3、具有良好的書面、口頭表達能力,具有親和力和服務意識,溝通領悟能力強;

4、熟練使用常用辦公軟體及相關人事管理軟體;

5、瞭解國家各項勞動人事法規政策;

6、吃苦耐勞,工作細緻認真,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執行力及職業素養;

7、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公平公正、做事嚴謹,能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

  人事代理存在意義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是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下人員配置從過去的計劃分配變為雙向選擇,人才流動性大大增強,同學們的報到證以前是叫做派遣證,從這個名字的變化大家就可以感覺到就業方式的變化。在1995年國家人事部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為人事工作的一個新領域;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服務的物件由最初的三資企業、民辦高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等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發展到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所有制型別的單位;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資訊諮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

  人事代理服務內容

1、政策諮詢與規劃;向委託代理單位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諮詢服務;協助委託單位進行人事規劃設計,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幫助委託單位解決人事工作中的問題;

2、人才招聘引進;根據委託單位工作和發展對人才的具體要求,代擬和代發人才招聘啟事,組織報名、考試、考核;素質測評工作,提出初選名單;根據單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內外、國外招聘引進人才;

3、應屆畢業生人事代理;為委託單位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申報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需求計劃,為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轉檔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4、代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手續;為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走及資格考試報名、晉升推薦手續,組建相應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部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與評議推薦工作;

5、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考績檔案,為委託代理人員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接轉黨團員組織關係、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代辦集體戶口落戶、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

6、辦理在職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按轉手續;根據單位工作需要,為聘用人員接轉人事關係、黨團員組織關係等;為合同期滿流動者,辦理人事關係轉出手續;

7、聘用合同鑑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合同鑑證;

8、協調專業技術人員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9、開展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單位對人員素質和技能的要求,進行崗位知識及專業技能培訓,為單位代培中;長期專業人才;

10、按照有關協議,向社會推薦委託單位的辭聘、解聘人員重新就業;

11、代辦失業、養老保險;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為委託單位代管人員代辦失業、養老保險;

12、為委託單位承辦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13、對個人委託的人事代理,可參照上述人事代理內容提供代理服務。

  人事代理服務物件

(一)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人事代理服務流程

1、與客戶企業溝通服務需求和要求;

2、雙方企業交流相關情況,並提供各自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及企業概況等相關經營合法資料;

3、根據客戶企業的相關需求和要求,制定服務方案,並與客戶企業作相關溝通;

4、雙方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並約定具體服務事項、服務內容、雙方的權利及義務、解除及終止協議情形等相關條款,簽訂《人事服務合同》;

5、人事代理機構提供專業對口服務人員,由需客戶企業確定聯絡人配合,就相關服務事務合同規定開展服務工作;

6、需由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簽訂員工《勞動合同》的,客戶企業還需向人事代理機構提供客戶企業一方相關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以及員工的相關工作崗位、薪酬、福利、獎金及其一系列必要的僱用資訊;

7、委託人事代理機構進行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或續簽等合同管理的,人事代理機構將負責提供與此相關的法律諮詢,並代為進行相關程式辦理;

8、人事代理機構負責管理客戶企業僱用員工的資訊,建立僱傭員工個人資訊檔案並作即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