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工作總結>

夏季游泳安全工作

工作總結 閱讀(3.18W)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夏季游泳安全工作

隨著夏季來臨,中國小生溺水事故進入了危險期、高發期。為防止中國小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經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與管理,防範中國小生溺水事故發生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對夏季中國小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縣河湖眾多,每年中國小生因游泳、嬉水而引發的溺水死亡事故時有發生。各鄉鎮、有關部門和各類學校要從溺水傷亡所引發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訓,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保護中國小生健康成長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中國小生游泳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防範中國小生溺水作為當前一項緊迫任務抓緊抓實。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全縣中國小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強化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共同防範工作機制

中國小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發生在校外、節假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在脫離家長監護和學校教師管理的時段。各鄉鎮、縣教育部門和各中國小校要認真分析本鄉鎮、本校特點,切實加強與家長、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的聯絡,組織和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中國小生的生命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各項防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小學生游泳活動的管理。

(一)縣教育局要加強學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各學校要組織師生排查校園周邊及村居池塘、水庫、河湖等危險區域,及時報告當地鄉鎮、村居,由鄉鎮、村居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相關業主落實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二)縣水利局要加強水庫管理,各類水庫應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設立警示標誌,並要求水庫管理人員加強巡查,勸告青少年不要擅自下水,並加強巡查管理工作。

(三)縣建設局要加強建築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築及有關企業單位對這些危險水池水坑,及時予以回填,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並加強巡查管理工作。

(四)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採砂、取土、取石場所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採砂、取土、取石行為,督促有關鎮村對閉坑礦山遺留下來的坑窪進行回填,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五)旅遊部門要加強所轄旅遊景區管理,在涉水區域設立警示標誌和安全宣傳欄,值勤巡視、緊急救護等措施落實到位。對管理鬆散,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開放要求的一律不得開放,切實保障參加游泳活動學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六)安監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等部門,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和鄉鎮、村居落實各個危險區域的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七)交通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鄉鎮及村居加強渡口安全巡查,對需要坐船的學生進行安全引導和保護,確保學生的渡運安全。

(八)廣電部門要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廣告宣傳和警示教育,營造濃厚的社會防溺水氛圍。

(九)鄉鎮、村居要加強轄區危險區域的巡查,督促相關業主單位落實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加強沿河、沿湖、水庫等地青少年的教育與管理,加強居民群眾的.教育,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對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責任。

(十)學生父母應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法定監護職責,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三、加強教育管理,提高中國小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一)縣教育局要建立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10月份,各學校要開展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通過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標語,製作專題校(班)刊、專題手抄報、舉行簽名和宣誓活動、專題教育晨會、專題班團隊會、專題家長會、應急演練活動,分發家校聯絡卡或致家長一封信、簽訂家長游泳安全監管承諾書等教育形式,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各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安全要求,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河湖、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以及大風暴雨影響期間主動遠離溝渠、橋樑、駁岸,規避危險;積極開展暑期防溺水“三進”(教育局幹部進學校、學校領導進村居、教師進學生家庭)活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二)有條件的學校要開設游泳常識課,可開設游泳技能訓練課,指導青少年學生熟練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學習游泳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配備有資質的救生人員。引導學生家長在假期利用有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進行遊泳技能培訓,讓更多的學生學會游泳。

(三)縣廣電、建設等部門要在每年夏季,利用公益廣告牌、電視滾動字幕、營運車輛車身廣告等媒介,釋出防溺水公益廣告,開展防溺水安全宣傳;氣象、水利部門在釋出防颱風暴雨電視滾動字幕時,應同時安排學生防溺水宣傳內容;各村居要利用宣傳欄、橫幅標語、廣播等有效形式,宣傳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識,增強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識和家長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濃厚氛圍。

(四)學生應當履行下列受教育義務:

1、無家長或老師帶領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戲水;

3、努力學習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識,遇到突發事件懂得科學求救而不魯莽行事,增加無謂的傷亡;

4、接受學校和家長的教育,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制度。

四、嚴格實行學生防溺水工作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水塘、水庫、魚塘、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檢查督查,對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的多發地段,要重點檢查,並提出整改措施,確保不留下安全隱患。對不按照有關規定在上述危險場地設立警示牌,不採取措施消除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隱患,造成學生傷亡的,相關經營者、所有權者、承包人除對受害人及家屬給予經濟賠償外,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