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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聘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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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託方):

代理招聘服務協議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開展招聘業務,雙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 在雙方協議期限內,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員代理招聘服務

2. 代理招聘服務費為300元/人,支付方式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個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滿三個月後支付完畢。以30日為月週期,不足25日無須支付服務費。

3. 甲方應按實際崗位需求完整,並承諾工作內容、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社會公德。因乙方係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務,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如實提供應聘者資料,乙方對應聘者資料負有審查責任。因乙方為應聘者提供職介服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的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

4. 甲方可與乙方商議每次代理的服務範圍。甲方未與乙方商議的,即視作預設為委託乙方負責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

5. 甲乙雙方在代理招聘期間應保持密切聯絡,甲方在委託代理招聘期間可向乙方瞭解應聘進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過程中,有義務向甲方反饋招聘進展的情況,並提出調整應聘條件,崗位待遇等建議。

6. 乙方可根據甲方商定的時間,地點,安排甲方與經乙方初步篩選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甲方根據面試情況確定意向錄用人員。

7. 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錄用的決定,並反饋給乙方,否則視作推薦成功。

8. 甲方在錄用人員後,應依法與所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繳納工傷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對甲方拒絕或拖延與所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支付工資等的,一經查實,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髮布招聘崗位。對情節嚴重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

9. 甲方在錄用人員後,應向乙方反饋錄用人員的工作情況,以便乙方工作人員及時做好資訊處理和回訪工作。

10. 乙方所進行的代理招聘地點範圍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區(五區範圍)。

11. 對於因甲方崗位待遇前後不符,虛報工資等不誠信行為而造成求職者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2.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1年6月 13日2011至12年月31日。

1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經辦人:

日期:2011年6月13日 日期:2011年6月13日

代理招聘服務協議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現委託乙方招聘相關人才,經雙方充分協商,議定以下條款,

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背景及管理現狀介紹、所招聘職位的詳細崗位說明、人數、薪酬福利待遇等並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並與委託職位相當,以便使該職位有較強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儲備人才為名,達到竊取人才知識的目的。由乙方提供的未能被甲方錄用的人才檔案資料,甲方需交還乙方。

4、甲方對乙方輸送的新進員工,試用期內新進員工經過篩選不符合要求的,或在提供人員過程中違反甲方廠紀廠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另行安排新人選的權利,但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給出明確的錄用意見,並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求違約責任。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條件進行操作,並保證所推薦候選人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3、乙方須嚴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關資料,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員洩露內容。乙方須保守甲方機密,以維護甲方的利益。

4、員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進行招聘,由甲方按照錄用標準擇優錄取,乙方輸送的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輸送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支付費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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