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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聘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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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

代理招聘合作協議

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鄭州富-士-康科技集團)委託乙方招聘短期工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委託招聘合作協議:

一、委託招聘合作期限: 20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3月 28 日

二、短期工協定工作期限:30——45天之內

三、甲方的責任:

1、乙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前,不超過當日,在體檢合格、身份證件合格情況下甲方保證全部錄用。否則甲方承擔乙方推薦人的車費住宿費等損失。

2、甲方須保證短期工與正式工一樣,同工同酬。不得以任何藉口剋扣工資,不得與正式員工有所區別,並報銷員工的體檢費。

3、甲方必須保證不得分配員工從事對身體有害的工作、高危工作。否則員工有權拒絕上班,並有權向甲方索取相關賠償。

4.所招募員工住宿八人間,上下鋪,獨立衛生間,獨立洗浴間,有空調,每層樓都有多個飲水機,有熱水。

5.所招募員工底薪1800元,每小時工資:1800/#url#元,平時加班1.5倍工資,雙休日加班2倍工資。法定假日3倍工資 。夜班津貼每天5元,有過年獎金(各部門不同)。月綜合工資2500-3500(除去必備的花銷)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確保員工入職時間不能超過否則因時間延誤而不能入職而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保證所招募員工工作時長不低於協定的工作天數,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發生人為不可抗因素除外)。

3、乙方必須保證所招募工作期間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4.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將以本公司名義所招募員工轉讓給他人,乙方將賠償甲方以及所招員工出現問題做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工資費用

員工入職後甲方保證在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把代理招聘費全部打給乙方:每人: 元。(按照實際入職人數計算)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可以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內容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招聘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佛山市南海區萬之馬職業介紹所 乙方:南海緯晉光電科光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南海區羅村樂城南區一路一號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官窯紅沙開發區華沙電話:13702925373 電話:0757-88737099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秉承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之原則,就甲方輸送人員到乙方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甲方代招聘人員條件:

(1)年齡16週歲以上,35歲以下,男女比列 ,持有效身份證(含臨時)。

(2)身體健康,無精神問題,無殘疾。

(3)有責任心,有獨立工作能力,富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懂普通話,可適應加班及兩班制要求。

二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到廠至 年 月 日,統一放假期間(依由乙方工作時間調整)。

三、合作期間工作時間、地點及崗位:

甲方代招人員在乙方工廠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一線操作工)由乙方統籌安排,乙方應保證甲方代招人員在無毒、無害、無危害性的環境下工作。

1.原則上每天上班時間為:早班08:00至20:00晚班20:00至08:00;如有遇特殊情況,可延長工作時間 2小時

四、合作期間待遇:

(1)乙方支付甲方人員工資按照及時行使執行,以工作每小時 7.5 元的標準計算;甲方代招人員

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包食宿不扣任何費用。

(2)甲方代招人員在乙方場內工作,工作時間參照雙方合約的工作時間執行;

(3)在工作期間,工作時間兩班制,協議期間保證每月上班時間不低於270個小時,不足的則按

270小時計算,如新進員工與離職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的,按270÷30×在職天數×#url#小時。

(4)甲方的代招員工工資由甲方負責發放,合同到期時,乙方三天內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全額支付甲

方合同期間代招員工工作待遇。由乙方管理人負責在現場協助及監督甲方員工工資發放。

五、甲方責任

非經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間,不得另行安排人員的其他工作去向。

、 甲方在協議簽訂的同時,需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等。

、 甲方負責對其輸送人員宣導內容如下:

(1)遵紀守法,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乙方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勤學苦練,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及學習內容;

(3)甲方代招人員違規操作,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時,甲方因協助乙方做好員工的相關思想工作。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及時負責甲方代招聘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跟蹤,體檢費用由求職者自行負責體檢費。

(2)乙方必須為甲方代招人員入職當日購買工傷意外傷害保險。

(3)乙方負責指導甲方代招人員瞭解生產環境,熟悉生產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輔導甲方代招人員掌握生產工藝及操作方法,所有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對甲方代招人員進行管理及思想教育,對試用期間工作達不到乙方要求的人員,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該人員的工作,相關國家規定補償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工作管理

(1)乙方對待甲方代招人員必須實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對員工進行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的侮辱和侵犯,如代招員工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無故曠工,打架鬥毆者)必須解僱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以便雙法國共同協商處理。

(2)為了配合乙方對甲方代招員工工作期間的管理,甲方向乙方輸送每月在職員工50名以上派一名管理人員駐廠,協助負責人員的日常管理,由乙方提供駐廠管理人的食住,並按1500元/月支付甲方駐廠管理服務費,甲方提供相關管理服務費收據。

(3)甲方輸送代招員工的交通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其它

(1)甲方代招人員應對工作期間所獲悉的乙方的所有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嚴格保密,除履行其職責 不得將乙方資料作任何其它用途。

(2)甲方代招人員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人員中錄用員工,如甲方代招人員在離職或自離時,其工資由甲方代領(註明;甲方代招的離職人員必須按乙方的離職流程辦理。)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5)甲方只負責為乙方招募人員,甲方代招人員在乙方入職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勞務糾紛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做協調工作。

(6)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需要提出訴訟時,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7)本協議自合同有效期限結束之日起失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