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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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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解讀

農民失去土地後,都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物件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徵地時對所徵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週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徵地時間以徵地批文為準。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週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週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專案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

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週歲以下,女性40週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程序。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專案,憑藉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臺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失業保險參考範圍內?

因非依法徵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範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範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範圍。

二、以往的被徵地農民如何參保?

徵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徵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以徵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準。

四、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徵地養老保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徵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六、如何辦理個人賬戶退還手續?

1、退休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徵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義烏市,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徵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徵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辦理程式

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徵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徵地村(社群)提供徵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徵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徵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稽核後的《徵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放《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轉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徵地村(社群)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關係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徵地村(社群)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徵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繳費標準

由於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農民的繳費標準:

被徵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被徵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以徵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徵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干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週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