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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政策的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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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繼我國實現農民“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有保障”之後,實現“養老不犯愁”的又一項重大舉措,是解決廣大農民群眾養老問題的一項“惠民工程”,對於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鄉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我縣目前打算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為順利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地方財政政策等有關問題,我們近期在全縣進行了調研,對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政策作了研究,有關情況敘說如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政策的情況報告

一、我縣基本縣情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情況

我縣位於華北平原西部,全縣有14個鄉,4個鎮,總面積1084.6平方公里,人口55萬人。我縣農業人口萬人,佔總人口的%,其中60週歲以上的老人萬人,佔農業人口的%,已基本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如果我縣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截止2011年6月30日,預計全縣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達萬人,參保率為%。其中16—59週歲參保繳費人數為萬人,60週歲以上待遇領取人數為萬人。預計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收繳養老金萬元,其中個人繳費萬元,縣財政年補貼萬元,為符合領取條件的60週歲以上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礎養老金共計萬元。

二、我縣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地方財政存在的問題

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解決農民“養老不犯愁”,實現“惠民工程”,關鍵是要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要按時足額發放,根本問題在於資金。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由個人繳費和地方財政補貼兩部分構成,就地方財政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1、地方財政補貼壓力增大,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力不足

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取決於地方財政保障和支援,我縣是省級財政困難縣,財政支付壓力本來就大。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後,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數為萬人,全年發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萬元,除了個人繳費萬元外,地方財政每年要補貼

萬元,加劇了地方財政的緊張。同時,由於上級補助資金到位慢,為保障基礎養老金的及時發放,地方財政只能先墊付資金,更大大增加了地方財政的壓力。

2、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乏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力有困難

一是中央、省財力集中度較高,地方收入增收困難。2010年我縣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25820萬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85.5%。財政收入的增長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四大主體稅種的增長,而這四大稅種增長得越快,中央及省集中的收入就越多,而地方增收卻不明顯。除四大稅以外的零散小稅種如城建稅、房產稅、車船稅等涉及面廣、徵收難度大、徵收成本高,且大部分屬於附加稅和財產稅,與經濟發展的關聯度不高,難以實現持續穩定增長,造成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乏力。

二是地方財政的自給能力薄弱,缺乏基本穩定的自主財力。我縣作為省級貧困縣,生產條件相對落後,經濟基礎薄弱,缺乏立縣強縣的支柱專案,後續財源不足。主體行業如化工、石材和運輸業受金融危機影響較深,恢復生產有一定的滯後性;傳統產業雕刻業稅收貢獻小;房地產市場不規範以及政策性減收等嚴重減少財政收入。2010年我縣納入省財政直管範圍後,雖然市不再分享縣收入,但作為直管前享受“定額分享,超收全返”政策的財政困難縣並沒有實質性的財力增加。由於以上原因,我縣形成事實上的財力減少,地方財政自給能力越來越差,收支缺口逐漸拉大,對上級財政的依賴度也逐年增大,處在“伸手要錢”和“等米下鍋”的艱難境地。

三是財政收入結構不合理,可用財力不足。突出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稅收收入佔財政總收入的比重未實現穩定增長。“十五”期間,2006-2009年稅收收入佔財政總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四年間下降了3.9個百分點,2010年比重雖有所提高,但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增值稅完成存在不可比因素,實際比重並未提高。另一方面收費、罰沒收入佔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過高。行政性收費一般都有專項用途,罰沒收入大部分用於單位自收自支人員工資和彌補辦公經費不足,縣財政實際可調劑使用量很小。

3、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剛性強,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困難大

一是財政供養人員多,工資福利性支出需求大。我縣財政供養人員已從2006年的11421人增至2010年的12661人,年均增長26.1%,造成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性支出過快增長。與此同時,按國家政策,大幅提高公教人員待遇,自2008年國家工資政策全部落實到位以來,我縣又相繼實行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改革、公務員津貼補貼二步提標、事業單位預發工資性補貼、教育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及職稱掛鉤等多項工資政策,並出臺了養老、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政策,全縣公教人員待遇水平大大提高,給財政造成了巨大的支出壓力,財力過多的用於保工資。

二是民生投入進一步加大,縣級配套支出壓力大。近年來,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不斷加大對社會保障、農業、醫療衛生等民生投入,相應增加了縣級配套支出。而且,“十二五”期間,要落實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綱提高教育支出比例,解決教育“普九”欠帳,加大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和安全工程,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政法經費機制改革等,都進一步加劇了收支矛盾,使財政平衡難以維持。同時更為嚴重的是,為保穩定和發展地方財政形成了較大的債務負擔,要償還債務,必然擠佔用來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的資金,甚至誘發專項資金的違規和錯位,嚴重侵蝕財政的根基。

4、認識不到位,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

如果我縣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出現由於認識不到位,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一是部分幹部群眾對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到位,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又缺乏資金保障,先抓好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待條件成熟後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二是廣大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瞭解不夠,加之農村“養兒防老,積穀防饑”的思想根深蒂固,導致參加社會保險意識淡薄,又加上經濟落後、生活不太富裕,客觀上存在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困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應參保必參保目標的實現。

5、養老基金管理不規範,存在一定風險

根據外地的經驗,如果我縣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出現養老基金管理不規範,存在一定風險的問題。現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運營環境下制定的,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管理,沒有合法的運營主渠道,管理層次低且分散,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將社會保障基金徵繳、管理、使用集於一身,沒有實行徵繳、管理、使用分離的通行做法,致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難以得到保障,難以達到保值增值要求。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缺乏適當的保值增值措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是存入銀行或購買政府債券,但收益率都非常低,很難做到保值和增值。

三、解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地方財政存在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1、合理調整收入結構,切實增強地方自主財力

近年來,財政收入大幅增長,中央、省級巨集觀調控能力大大增強。適當讓度部分財力,以增加地方自主財力,財力條件已基本具備。因此,在確保中央和省加強巨集觀調控的前提下,建議從有利於縣級政府職能轉變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角度來劃分收入,將經濟調節作用強的稅種作為共享收入,其它稅種作為縣市級收入。具體來說,要按照公平、規範、簡便的原則,減少地方稅收上劃基數,適當調增地方收入分成比例:中央、省級和直管縣按比例分享增值稅,縣級分享比例應不低於25%;營業稅除省級固定收入外,直管縣分享100%;企業所得稅中央、省、直管縣分享,縣級分享比例不低於25%;個人所得稅三級分享,縣級分享比例不低於35%;其他稅種要全部下劃縣級;跨縣(市、區)經營,在設區市納稅的企業繳納的市以下分享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收入,要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實行異地分享,切實增加地方自主財力,調動地方加快發展的積極性。

2、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夯實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

要積極爭取中央、省、市財政的支援,緩解縣級財政的壓力,通過轉移支付,增強縣級財政財力,具備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力基礎。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部分扶貧和支農補貼資金直接用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奠定基礎。

3、加強政策落實力度,鼓勵和引導農民積極參保

我縣如果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大力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積極參保。要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原則,摸清底數,將符合條件的農民納入參保範圍。要堅持農民參保自願,不搞命令強迫。要將特殊困難農民群體優先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優先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要積極動員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參保,增加農民參保人數。同時,及時足額發放60週歲以上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並對當年繳費參保人員的財政入口補助及時撥付到位,準確記入個人賬戶,讓參保人員得到實惠,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

4、強化賬戶管理力度,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我縣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要根據每個參保人員的詳細資訊及時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做到及時更新。要確保個人賬戶基本資訊、收入資訊、支出資訊等專案齊全,全部由縣級農保經辦機構進行管理。參保人員按規定繳費後,及時計入個人賬戶,單獨核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並按照規定分開記錄。“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賬戶”分別記賬,按規定對當年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結算。同時,要建立個人賬戶查詢制度和對賬查詢反饋制度,方便參保人員查詢。為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每月月底財政部門要與金融機構、農保經辦機構對賬,確保基金安全。農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提出的異議,要及時受理、核實並更正,並將更改後的個人賬戶資訊錄入微機,同時告知參保人員,不存在個人賬戶儲存額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況。

5、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在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中,一是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等環節,嚴格執行“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三公開原則,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內控制度、統計報表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杜絕虛報、冒領、拖欠、擠佔、截留、挪用等違規操作基金問題的發生。對每個參保物件和養老金領取物件,在村裡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該參保的一個不漏,該領保的一個不錯,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二是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農村居民居住分散,村幹部和村級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保險費收上來繳到鄉鎮勞動保險所,勞保所收齊後交經辦機構收入戶,從收入戶到劃入財政專戶,保險費收繳環節多、在途時間長、金額大,存在安全隱患且收繳成本高,為防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中,出現死而不報、冒名頂替等虛報冒領現象,要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杜絕違紀違規、腐敗現象的出現。

6、以民為本,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投入

我縣地方政府要樹立以民為本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的利益為先,優化支出結構,創新投入機制,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同時,我縣地方政府要大力發展地方經濟,吸引各類企業在當地投資建廠,重點發展鄉鎮企業。要因地制宜,利用當地的各種資源,發展出地方的特色經濟,找出持續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有效路徑,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增加必要的資金支援。要採取措施,加快城鎮化的步伐,增加農民的就業率,引導城鎮居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減少農村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

以上是對我縣準備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財政政策方面的一些研究,目的是引起上級領導部門對我縣準備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政策方面的重視,能夠根據我縣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財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實際困難,作出正確的決策,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涉及農民群眾的“惠民工程”能夠在我縣得以實施,並健康、持續、深入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