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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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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職工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還要不要交”再度成為網民熱議話題。不少網民都提出這樣的疑惑:職工養老保險交滿15年還要交嗎?交滿15年後停交會影響退休待遇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怎麼樣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歡迎參考~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01、哪些人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都要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0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繳費指數是什麼?

(1)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單位和個人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標準繳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的月數累計計算。

(2)繳費指數分為視同繳費指數和實際繳費指數。

視同繳費指數對應於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水平;實際繳費指數對應於實際繳費期間的繳費水平。繳費指數越高表示繳費水平越高。

月繳費指數=月繳費工資÷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0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什麼?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用於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由平均繳費指數與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相乘所得。

04、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分別是指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依法籌集並應當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是指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服務、投資運營等全過程的監督。

05、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監督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列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專案,虛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金額;(二)不按規定稽核參保人身份,導致冒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違反規定將參保人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結算;(四)出具虛假診斷證明、病歷資料、鑑定意見、結算單據、發票、證明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幫助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五)不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待遇;(六)違背診療規範進行過度檢查、治療、護理、康復等,造成社會保險基金不必要的支出;(七)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06、對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監督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人數,或者以發放補貼、簽訂協議等形式拒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義務;(二)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三)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鑑定意見、支付憑證、資訊資料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四)違反規定重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六)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七)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八)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07、跨省變換工作單位,應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一)關係轉出:

(1)在地稅和相關部門辦理停保手續;

(2)減員後,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出具一般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臨時賬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絡函》;若有欠費需先補繳,若繳費資訊有誤需先更正處理,然後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3)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一般賬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或臨時賬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絡函》的回執後,核對有關資訊,符合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通過全國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資訊系統進行資訊交換或郵寄的方式傳送至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辦理資金劃轉手續,終止參保人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二)關係轉入:

(1)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一般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臨時賬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絡函》,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條件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一般賬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或臨時賬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絡函》的回執,通過全國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資訊系統進行資訊交換或郵寄的'方式傳送至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2)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基金,核對一致的辦理分賬確認,完成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08、省內跨統籌區變換工作單位時,應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一)關係轉出:

(1)在地稅和相關部門辦理停保手續;

(2)減員後,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入。若有欠費需補繳;若繳費資訊有誤需先更正處理。

(3)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核對有關資訊,符合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通過省內轉移平臺傳送給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辦理資金劃轉手續,終止參保人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二)關係轉入:

(1)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條件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通過省內轉移平臺傳送給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2)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基金,核對一致的辦理分賬確認,完成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09、養老保險異地轉入的條件是什麼?

(一)省內轉入的: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核定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最後參保地是否本地,若是,則可轉入;若否,不受理轉入。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核定截至目前,最後參保地是否本地,若是,則可轉入;若否,不受理轉入。

(二)從省外轉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0、“騙保”行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1、騙冒領社會保險各項待遇的行為屬於犯罪嗎?

根據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刑法》第266條的立法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