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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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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案監理人員應堅持必要的監理會議制度,以確保與各方驚醒有效地溝通和協調,及時處理和解決相關的問題。

監理工作例會制度

2 監理過程中必要的會議:

(1)第一次工地會議。

(2)工地例會。

(3)專題工地會議。

(4)監理部內部工作會議等。

3 第一次工地會議

(1)工程專案開工前,建設單位應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2)承包單位專案經理及有關職能人員、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

(3)專案中建立工程師及監理部全體監理人員。

4 第一次工地會議內容

(1)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4)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以及工作程式要求。

(7)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8)專案監理部負責起草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各方會議代表應對會議紀要進行會籤。 5 工地例會

根據第一次工地會議所確定的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主持召開工地例會,以及時除了和解決施工過程中各方提出的或出現的各種問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是想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的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專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①進度計劃是否符合計劃週期的規定。

②總承包、分承包單位分別編制的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之間是否相協調。

③施工順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藝的要求。

④勞動力、材料、構配件、裝置及施工機具、水、電等生產要素供應計劃是否能確保證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供應是否均衡。

⑤對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採購的物資等),承包單位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所提出的供應時間和數量是否明確、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設單位違約而導致工期延誤和費用索賠的可能。

(3)檢查分析工程專案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①是否按照設計檔案、施工規範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

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

④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天劍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⑤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⑥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

(4)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①分析工程造價最易突破的部分以及最易發生費用索賠的原因和部位,制定出防範性對策。 ②對發生的工程變更,是否經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代表籤認。 ③承包單位報送工程款支付申請時,其現場實際完成情況的計量是否準確,手續是否齊全。

(5)檢查工程安全狀況,正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6)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①工程暫停及復工。

②費用索賠的處理。

③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

(7)專案監理部負責其草會議紀要,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6 專題工地會議

(1)專題工地會議是為解決事關過程中的專門問題而召開的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

(2)工程專案各主要參建單位均可向專案監理部書面提出召開專題工地會議。包括:主要議題、與會單位和人員、召開時間。經總監理工程師與有關單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召開專題工地會議的書面通知,與會各方應認真做好會籤準備。 7 專案監理部內部工作會議

(1)根據工程進展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組織和主持召開專案監理部內部會議。

(2)內部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對監理目標進行分解,落實控制措施,確定實施負責人。

②進行分段監理工作小結,部署和安排下端重點監理工作實施計劃,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間③協調專案監理部各專業的分工配合問題。

④對工程施工重大問題及工地例會將要討論的重大事項,統一認識,達成共識。 ⑤其他需要研究和討論的問題。

(3)專案監理部應保持內部 的記錄。

監理工作例會制度 [篇2]

一、安全例會召開時間與參會人員:每週召開工程例會一次,會議由總監主持,各單位專案經理、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參加。例會實行簽到制。

二、會議內容:

1、彙報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整故,限期完成;對遵守安全紀律,不違章作業的單位給予表揚,預防和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制定下週安全檢查計劃,預測下步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安全管理的重點,制定出預防措施。

三、作好例會記錄,並經整理後作為工程管理資料存檔。

xx-xx監理部

監理工作例會制度 [篇3]

1、首次安全監理交底會議制度(可與開工預備會議合併召開)會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介紹委託合同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有關法規規定;

(2)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監理)人員及其分工;

(3)研究確定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目標,共同分析識別和評價本專案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並確定安全監控的主要措施;

(4)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監理要求;

(5)共同組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並明確其職責和工作制度;

(6)明確安全檢查及安全監理例會的時間、週期以及參加人員。

2、安全監理例會制度(可與工程例會合並召開)

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會同建設、施工等單位召開安全監理例會。安全監理例會的主要內容:

(1)檢查分析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原因;

(2)針對安全生產及其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及其管理的改進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現狀,提出下一階段文明施工的改進措

施;

(4)通過會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並落實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報審制度

(1)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商按規定編制重大危險源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監理審批。對於按規定須通過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須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審查;

(2)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程式性、符合性、針對性審查,重點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經過承包單位內部審查,該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否簽署、審批,是否已蓋施工企業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針對性;

4、重大危險源交底監控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中,並報監理審批;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編制重大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危險源施工的監理措施和監理檢查要求;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進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交底的書面記錄,對於沒有進行交底的不允許擅自施工作業;

(4)重大危險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後,安全監理人員應

檢查施工方對重大危險源施工作業前的各項安全自檢工作是否完成,自檢責任制是否落實。

5、安全監理旁站、巡視制度

(1)對於重大危險源部位,應有針對性的旁站、巡視監理方案,並明確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視監理的施工作業控制點及要求。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按安全監理規劃(方案)和安全監理細則,安排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旁站、巡視監督工作,並檢查實施情況;

(3)監理員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自檢,對機械裝置、電氣裝置、腳手架及高空作業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安全巡視監理工作每天不少於一次,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進行必要的旁站監理,並及時填寫巡視、旁站監理記錄表;

6、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專案監理機構應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按計劃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活動除了定期安全檢查外,專案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和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根據法規和規範性標準要求,結合檢查活動的目的和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包括現場安全和安全資料等

方面。專案監理機構應事先制定檢查標準和檢查辦法,明確檢查人員名單;

(4)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保證施工安全。

(5)安全監理人員應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通過工程例會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設各方主體通報。

7、施工安全設施、施工機械驗收核查制度

(1)施工現場的重要施工安全設施和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應在執行前經監理核查;

(2)施工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搭設安裝後,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檢測,垂直運輸裝置等須備案的應及時督促備案,並及時報監理核驗;

(3)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核查施工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的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和符合規定,是否符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無誤後方可使用。

8、安全監理報告制度

(1)專案監理機構應在每月底將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以監理月報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監站彙報;

(2)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如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監理下達的指令時,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在兩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及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並簽發工程暫停令;

(4)專案監理機構與監理公司之間,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案監理機構人員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絡的暢通;

(5)監理人員的各項口頭報告均應及時追加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