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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試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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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銷售人員試用期合同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用乙方在 部門 崗位工作。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基本工資_______元,績效工資_______元,全勤獎

_______元,工資總額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不滿一週,不發放工資;試用期員工當月考核回款為零的但經審查核實處於良性工作狀態的則核發當月基本工資的“50%”,扣發部份可在試用期三個月內考核銷量補足後均可補發,超出三個月不再補發。當月考核不達標的不享有當月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緩發部份可在三個月內銷量補足後逐月可補發,以此類推。第二個月考核回款為零的則只發放1000元基本工資並予轉為兼職銷售人員不再享有基本工資。首單打款量超底限部份,可逐月滾動充抵月任務指標量,以此類推。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 7 天通知甲方,若乙方沒有提前進行通知,甲方有權對其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其試用期間工資,雙方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的工作能力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於乙方完成本崗位工作交接後,下月15號結算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單位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銷售人員試用期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六、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七、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

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一、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日期: (簽字) 乙方: 日期:

銷售人員試用期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員工):

居民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

甲方欲聘用乙方為營銷崗位員工,現為試用期間,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崗位安排:

本合同有效期為6個月,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簽訂正式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的工作崗位:銷售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產品的銷售區域。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在其所屬的.銷售區域內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雙方義務:

1、為便於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證件及公司宣傳資料、公司系列化產品的樣品等,並配合乙方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2、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並分析當地的市場資訊,並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3、乙方定期向甲方或上級主管彙報自己的業務展開情況,以作為甲方下一步市場業務開展的參考。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獎懲。

三、工時制度及勞動報酬:

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性質的特殊性,雙方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確保所有工作複合甲方工作職責的要求,在不影響工作且經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自行調整休息時間

的權利。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其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業務提成+業務費用。雙方確定的基本工資工資標準為 元/月,除上述工資組成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資。根據甲方的規定,乙方工作變動時,其工資待遇也隨之變動,實行崗動薪動原則。甲方每月中旬通過銀行將各項費用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四、本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視乙方的考核結果,雙方可商定是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1、本合同屆滿後三十日內,經考核合格,甲方可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乙方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乙方考核結果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乙方將工作交接完成後雙方終止試用期合同。

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 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定的;

(4)洩露公司機密、祕密的; (5)有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不良行為的; (6)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15 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乙方辭職:

(1)因家庭困難而確需辭職;

(2)身體健康原因的;(須持鎮級以上的醫院檢查證明

(3)公司規定允許的其他情形。

六、違反合同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罰賠償,構成犯罪時,追究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商業祕密保護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複製或者其它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乙方承諾,即使離職之後仍對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2、因乙方接受的培訓、參加的業務會議、工作任務安排、貨物配送均在甲方所在地進行,因此甲方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為勞動合同唯一履行地。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