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簽訂如下聘用合同。
一, 甲方聘用乙方為公司產品銷售業務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則轉為甲方正式員工。
二,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及學歷證明。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本公司有關制度,於每月日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日發銷售提成。
四, 乙方在職基本工資 元。加車費、含電話費200元。合計: 元。
五, 乙方業務提存為實際成交額:第一批次 %。以後為%
六,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有權適當或另行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
七,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及甲方各類規章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直接損失的 %賠償責任。如乙方營私舞弊的,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
八, 在非乙方日工作報表選定的工作時間、地方點內,乙方的
人身及其它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 除了以下情形,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有充足的理由,並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試用期內雙方均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2,試用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巨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十, 由於工作需要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部分條例。
十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有關法律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聘用協議,甲方聘請乙方負責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工作,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試用期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職務
第二條:甲方聘乙方為南通威隆國際商貿公司的銷售人員,工作
期間行使銷售員的權利,並承擔相關責任及義務。
三、聘薪標準
第三條:乙方在試用期工作期間,每月基本工資為(大寫)3500.0
元人民幣(包含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另加甲方承擔的社保656元/月/人。銷售提成為乙方銷售額的3‰,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發放(包含社保、個人提成),遇節假日提前或者順延。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屆滿時,甲方視銷售情況而定,可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
四、工作範圍及職責
第五條:1、乙方在城東鎮威隆國際工作,在甲方領導下負責營銷場所的整體運營,包括銷售接待、合同申報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於兩次)向甲方彙報銷售工作情況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或以現金形式補貼給乙方。(第三條中有明示補貼標準)
六、雙方義務及職責
第八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彙報工作。
第九條:乙方盡心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在對公司有突出成績、顯著貢獻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表現,應給予一定的獎勵;乙方在試用期間表現極差,或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終止試用,解除合同。
第十條:試用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係隨即解除.
七、保守商業祕密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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