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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辦公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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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最高會議,其主要任務就是對學校的教學、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做出決策,或就教學、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初步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貫徹落實上級的決議、決定。為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校長辦公例會制度

一、校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

1、就學校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工作做出決策;

2、討論教學、教研、行政、後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並做出相應措施決定;

3、聽取各處室的重要工作彙報,分析學校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校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

1、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

2、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學期工作計劃、月工作計劃、周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

3、機構設定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

4、各處室彙報上週工作,並結合實際,對下週工作提出計劃、建設,並有落實的時間、人員;計劃、總結均用文字形式成材料,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歸檔;

5、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

6、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

7、其他重要工作。

三、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教導主任、副主任、總務主任及有關人員參加。

四、校長辦公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時間定於每週星期一上午8:30。

五、由校長召集和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校長不在時,由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召集。

六、校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

七、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要按時出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會議考勤制度,嚴格考勤。

2、開會期間,與會人員不得談論與議題無關的話題。一般情況下不會見外來客人,原則要求關閉攜帶的通訊工具,保證集中精力、集中時間討論研究問題。

3、要嚴守會議機密。對於領導的講話、插話、會議決定等,凡有分歧意見,涉及機密或會議未做出決定暫需保密的,與會人員不得隨意傳播和擴散,對違犯規定者,一經發現,要追究責任。

八、對會議決定的問題,要明確主辦的科室和協辦科室,校辦公室協助辦理會議執行情況和催辦其他有關事項,並把辦理情況及時向校長彙報。

九、會議記錄

校長辦公會議記錄應做到準確無誤,字跡清楚。對於每個議題,記錄內容一般包括議題名稱、主要領導意見、研究結果、承辦單位、

落實單位及要求完成時限。會後記錄簿妥善保管,年終歸檔儲存,以備查用。如果議題及其研究結果需要公佈,記錄人員要及時整理會議紀要,由辦公室印發各有關科室。

校長辦公例會制度 [篇2]

1、參加人員:學校正副校長、辦公室主任

2、會議主持:學校校長或副校長

3、會議內容

①研究學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行政部門部署的工作,並制定實施方案。

②研究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育人理念、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

③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完善和廢除。 ④討論決定學校行政管理機構的設定,學校中層幹部的人選推薦、教育教學管理、後勤服務、崗位設定及其相應的人事配備。

⑤研究各處室的工作。

⑥討論決定教育教學設施的改造與完善。

⑦討論研究學校重大財務開支。

⑧討論決定師生獎勵和師生違紀的處理。

⑨討論研究教師職稱評定,結構工資的分配方案。

⑩討論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以及總結學校中隨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4、會議要求

①做好會議準備,提請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由相關處室準備材料,提前三天報校辦公室,凡需列席會議人員,由辦公室通知。

②會議一般每週一次(特殊情況例外),總結上週工作,安排本週工作,隨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問題,會後督促落實。

③做好會議記錄。

行政擴大會議制度

1、參加人員:學校正、副校長、各處室主任

2、會議主持:學校校長或副校長

3、會議內容

①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政和主管部門的重要會議精神和工作。

②研究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育人理念、管理模式和學期工作計劃。

③研究討論學校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④部署學校各項工作。

⑤聽取各處室工作彙報。

4、會議要求

①做好會議準備,提請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應提前三天報學校辦公室,以便作好相關材料的準備。

②會議一般每兩週一次。

③作好會議記錄。

校長辦公例會制度 [篇3]

為加強和改進學校行政領導工作,保證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促進學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一、會議成員

校長辦公會成員由校長、副校長、分管行政工作的班子成員、校長助理、校辦主任等組成。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二、會議主持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召開。校長不能主持會議時,可委託一位校級領導代為主持。

三、召開時間

校長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原則上定在每月第四周星期二舉行,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

四、議事範圍

1、傳達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落實校黨委決定的重大問題的'實施意見和具體措施;

3、討論決定學校行政向上級行政部門的重要請示、報告;

4、 研究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學期工作安排;

5、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制定和實施教學計劃、科技規劃、科研計劃,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實施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6、討論落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引導教職工結合本職工作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

7、討論決定籌措經費、興辦產業,實施年度財務預算、落實大額資金使用和基本建設專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完善行政管理系統、設定和調整行政機構,健全教學、科研、行政與學生管理等規章制度,決定師生員工的獎懲;

9、審議決定學校召開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學生工作等業務性工作會議,協調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聽取行政部門重要工作彙報;

10、討論處理工會、教代會、團委等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係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11、處理、決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問題,通報工作情況。

12、決定應該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五、會議議題

校長辦公會的議題由辦公會成員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經學校辦公室彙總、報主持人批准後列入辦公會議程,根據其輕重緩急程度決定提交會議討論的具體時間。

六、會前準備

1、學校辦公室負責向辦公會成員發出書面會議通知,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通知學校辦公室。如有可能,其意見應用書面形式表達。

2、列席人員名單由學校辦公室根據審議議題的需要提出,報會議主持人批准後發出列席會議通知。列席人員應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到會列席有關議題的審議。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增加列席人員。

3、除在辦公會上進行一般性情況通報的議題外,所有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應由有關職能部門將檔案送辦公會各位成員審閱,以便做好審議準備。

4、辦公會成員應在會前對議題的有關檔案進行審閱,準備意見。如對某個議題列入議程持有異議,應在會前向主持人提出並通知學校辦公室,由主持人決定是否對原定議程進行調整。

5、議題確定後由學校辦公室提前通知與會人員。提出議題的領導和職能部門必須在會前作充分準備,提供有關資料和政策依據,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

七、議事規則

1、參加會議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會議發言,內容要具體,態度要明確,語言要簡練,不談與議題無關的問題。

2、在一般情況下,校長辦公會按照會議通知排定的議題順序對議題進行審議。除進行一般性的情況通報外,會議進行過程中不能臨時提出會前未列入議程的議題。

3、校長辦公會審議議題時,由主管校領導就該項議題做簡要說明。如需要,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會議的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做簡要補充。會議就該議題的主要原則和內容進行討論,由會議主持人對議題作出討論結論,有關列席人員即可退席。

4、校長辦公會審議檔案時,主要就議題及有關檔案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需決定或通過的事項等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對基本成熟的檔案,可予以原則通過。會後由主管校長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檔案做進一步修改,最後報校長批准。

5、審議中如發現議題所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提交的有關檔案不夠成熟、難以做出決定時,即中止對該項議題的審議,退回有關職能部門重新進行準備,待條件具備後再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

6、校長辦公會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記錄。記錄人應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發言內容和作出的決議,重要事宜應形成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或人員。會議內容應按統一規定進行部署或公佈,會上的發言,會後不得自由議論;會議討論的問題,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洩露。

八、會後落實

1、有必要形成會議紀要時,學校辦公室負責在會後三日內整理出《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由該次會議主持人審定後,在一週內送辦公會全體成員(包括出席的和未出席的)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辦公會後,學校辦公室負責根據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與有關職能部門聯絡,對落實決議的工作進行督辦,並及時向校長彙報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3、有關校長辦公會的所有檔案,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要妥為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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