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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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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人員與企業建立用工關係為勞務關係

企業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我國法定退休年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工人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稱《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可見,退休員工與企業建立用工關係的為勞務關係,不再受勞動法律的調整和規範,不需要提供社會保險、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休假制度等基於勞動關係才產生的待遇。顯然,企業所承載的負擔和壓力要輕於勞動關係。

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與退休人員建立用工關係沒有法律風險,若企業疏於管理和預案設計的話,也會給企業帶來很多潛在問題。比如,商業祕密保護事項、工傷事項等。

二、企業合理管理退休人員,防範法律風險

在實踐中,管理退休人員是一件相對複雜的工作,特別是退休人員的甄別、建立聘用關係、退休人員的管理、薪酬待遇設計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終結等事項,企業尤其應當予以重視。企業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退休人員的聘用。企業在有意聘用退休人員時,在招聘環節應注意審查相關證明,如退休證明、身份證資訊等。防止非退休人員被錯誤認定為勞務關係主體,導致此後的法律風險。

(二)與退休人員簽訂書面的協議。由於退休人員與企業建立用工關係為勞務關係,雙方不再受勞動法律的調整和規範,雙方的關係受民事合同的約束。雙方可以通過聘用合同靈活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聘用合同主要對以下事項進行約定:薪資待遇、解除和終止合同情形、商業祕密的要求與保密協議的訂立、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事項。

(三)對意外情形事先做好預防方案和應對策略。如工傷、商業祕密保護事項等,企業和退休人員可以通過事先在合同中約定的方式進行預防性處理。一旦此種問題發生,首先可以優先適用雙方合同約定。

(四)購買商業保險做補充。對於返聘退休人員的企業,商業保險無疑是一種較好的風險規避渠道。不僅可以拉近企業與返聘員工之間的距離,體現各公司以人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員工受到意外傷害時,將高額的醫療費用可以轉嫁給商業保險公司,為公司和員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進而降低企業在聘用離退休員工時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風險。


#2樓回目錄退休人員返聘暫行辦法| 2017-09-06 11:49

一、返聘原則

1.按需返聘原則。根據用人單位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實施返聘。若現有人員已能滿足工作需要,則嚴格控制,不進行人員返聘;

2.崗位管理原則。堅持人力資源總量與結構控制、崗位管理原則,返聘單位用工人數未達到學院現行編制數,方可返聘退休人員。返聘崗位一般為教學訓練一線的`專業技術崗位,返聘人員一般為高階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

二、返聘條件

1.返聘人員具備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術等條件;

2.返聘人員本人自願,並向單位提交申請;

3.返聘人員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過65歲,女性一般不超過60歲。

三、返聘程式

1.個人申請。由本人於退休前兩個月內填寫《民航飛行學院退休人員返聘申請審批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初審。用人單位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對擬聘人員返聘期間所承擔工作任務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務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認真的稽核並簽署意見,將《民航飛行學院退休人員返聘申請審批表》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組織或人事部門;

3.組織或人事部門稽核。組織或人事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民航飛行學院退休人員返聘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報學院審批;

4.學院審批。由學院分管領導和主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同意後,由組織或人事部門下發返聘通知;

5.簽訂返聘協議。學院授權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民航飛行學院返聘人員聘用協議》一式三份,組織或人事部門、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四、返聘人員的待遇

1.國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2.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享受學院退休人員相關待遇外,按在職時職務(職稱)級別對應執行下述返聘待遇標準(雙肩挑人員的返聘待遇就高執行):

3.返聘教師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課時費按照現行課時費標準執行;

4.飛行人員的返聘待遇由學院與其協商確定。

五、返聘人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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