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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醫師返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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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離退休人員):

退休醫師返聘協議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於年日生效,至年日終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擔任 兒科二病區 (部門) 主任 職務,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職責為: 一、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經常督促檢查,按期總結匯報。 三、領導本科人員,對患者進行醫療護理工作,完成醫療任務。 四、定時查房,共同研究解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治療上的問題。 五、組織全科人員學習、運用醫學先進經驗,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及時總結經驗。 六、督促本科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嚴防並及時處理差錯事故。 七、確定醫師輪換、值班、會診、出診。 八、負責對掛鉤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醫務人員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九、參加門診、會診、出診,決定科內病員的轉科轉院和組織臨床病例討論。 十、領導本科人員的業務訓練和技術考核,提出升、調、獎、懲意見。 十一、妥善安排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並擔任臨床教學。 十二、制訂本科的年度規劃,組織實施,檢查進度,總結經驗。

2、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時。

4、報酬:甲方於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報酬。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0元,以後根據外聘人員工資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勞保物品等。

6、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職職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協議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⑴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行為等;

⑷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3、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⑴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⑵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並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者除外。

5、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本協議終止。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乙方應予以甲方相關賠償。

五、爭議處理。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醫師返聘協議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退休返聘關係及相關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簽訂本返聘協議。

第一條返聘期限

1、本返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在返聘期滿後同意繼續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滿前30日內與乙方協商續簽返聘協議事宜。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從事的具體工作崗位為。

2、乙方應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3、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工作紀律及規章制度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醫師規範,以身作則,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返聘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照甲方在職職工相同崗位執行,具體上下班時間遵甲方規定。

第五條工作報酬

1、乙方的工作報酬原則上參照甲方在職職工同樣崗位核算方法執行,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工作報酬應繳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福利待遇。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返聘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本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相關證明的;

(6)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資訊的;

(7)出現《醫院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返聘工作的暫行規定》第七條第4款中所列的情形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

(1)未及時足額支付工作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第七條經濟補償、賠償

1、本協議被終止或解除,甲方均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作報酬的賠償金。如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八條特別約定

乙方應當具備工作崗位所必備的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相應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失效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醫院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返聘工作的暫行規定》執行,暫行規定未做規定的,雙方可協商解決並另行約定。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執二份(人事、醫政各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醫院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返聘工作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