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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該如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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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政策根據,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養老保險該如何轉移

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全部出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於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一、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裡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列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打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出具《轉入聯絡函》。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絡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絡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絡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絡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係轉出,出具《轉移資訊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資訊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係轉出,並出具《轉移資訊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式。

8、聯絡核實,接續關係。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除了以上內容,下面小編繼續為您介紹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二、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流程

1、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這裡是指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這是個前提條件,這是發生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流程的`原因。

2、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相關材料(見下圖三)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申請時要出示《參保憑證》,申請人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4、辦理養老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核實有關資訊,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並辦理養老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5、接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階段。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認真核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係,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佈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絡方式資訊,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資訊。

瞭解了養老保險如何轉移,小編提醒您,養老保險作為人們老年人生活的保障,要引起有關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