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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員安全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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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重要人員安全保密協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責),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祕密資訊。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包括會議場所,出席人員、列席規模,會議事項等等涉及會議方面的一切資訊。

2、各類工作會議,產生的檔案、決議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確定是否屬於保密資訊,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釋出前,都屬於保密範圍。

3、會議印發的密級檔案,會議傳達涉密內容等。

4、會議或各委、辦、局在本單位召開的會議,涉及到需要保密的資訊。

5、通過內網、交換檔案、相關單位業務往來的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等資訊,需要保密的,或者請示領導之前,未確定是否需要保密的資訊。

6、領導指定需要保密的資訊。

二、除了履行職務需要之外,乙方承諾,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祕密,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以洩露、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不得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祕密資訊。如發現祕密資訊被洩露,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祕密資訊成為公開資訊,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

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下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道祕密資訊起,到該祕密資訊被甲方對社會不特定的公眾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七、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報酬時已充分考慮了乙方需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八、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乙方事先也已經全面瞭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合同獨立於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重要人員安全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責),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祕密資訊。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包括會議場所,出席人員、列席規模,會議事項等等涉及會議方面的一切資訊。

2、各類工作會議,產生的檔案、決議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確定是否屬於保密資訊,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釋出前,都屬於保密範圍。

3、會議印發的密級檔案,會議傳達涉密內容等。

4、會議或各委、辦、局在本單位召開的會議,涉及到需要保密的資訊。

5、通過內網、交換檔案、相關單位業務往來的電話、傳真、電

子文件等資訊,需要保密的,或者請示領導之前,未確定是否需要保密的資訊。

6、領導指定需要保密的資訊。

二、除了履行職務需要之外,乙方承諾,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祕密,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以洩露、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不得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祕密資訊。如發現祕密資訊被洩露,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祕密資訊成為公開資訊,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

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下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道祕密資訊起,到該祕密資訊被甲方對社會不特定的公眾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七、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報酬時已充分考慮了乙方需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八、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乙方事先也已經全面瞭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合同獨立於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要人員安全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責),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祕密資訊。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包括會議場所,出席人員、列席規模,會議事項等等涉及會議方面的一切資訊。

2、各類工作會議,產生的檔案、決議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確定是否屬於保密資訊,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釋出前,都屬於保密範圍。

3、會議印發的密級檔案,會議傳達涉密內容等。

4、會議或各委、辦、局在本單位召開的會議,涉及到需要保密的資訊。

5、通過內網、交換檔案、相關單位業務往來的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等資訊,需要保密的,或者請示領導之前,未確定是否需要保密的資訊。

6、領導指定需要保密的資訊。

二、除了履行職務需要之外,乙方承諾,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祕密,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以洩露、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不得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祕密資訊。如發現祕密資訊被洩露,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祕密資訊成為公開資訊,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

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下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道祕密資訊起,到該祕密資訊被甲方對社會不特定的公眾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七、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報酬時已充分考慮了乙方需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八、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乙方事先也已經全面瞭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

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合同獨立於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