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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保安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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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格 計算機安全保密工作,保證全行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執行,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協議。

電腦保安保密協議

一、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遵守如下規定:

(一)保證不將甲方的銀行系統設計開發思想向外洩露;

(二)軟體開發完成後,要將源程式交專案管理室儲存,不得傳出行外,未經批准不得安裝、修改、拷貝及列印程式;

(三)專案完成後,專案文件交由專案管理室儲存,不得外借或影印;

(四)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資料資訊,報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資料備份要通過申請;

(五)不得隨意刪除或更改銀行系統的程式檔案、使用者及其許可權、引數、裝置配置和通訊配置等;

(六)不得隨意刪除或中斷其他使用者的作業或列印佇列等,如有需要,應提前通知使用者;

(七)對所擁有的口令要嚴加保密,禁止洩漏,每三個月至少更改一次口令,如發現口令有可能已洩漏,應立即更改,人離開計算機時必須簽退;

(八)系統各使用者的許可權要嚴加控制,不得越權操作;

(九)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及使用開發人員電腦;

(十)機房值班操作員要堅守崗位,遵守機房安全制度; (十一)臨時放假或調離崗位要做好交接工作; (十二)遵守其他有關安全保密制度的內容;

二、乙方如有違反上述內容,甲方將根據情節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解釋權在甲

方。

甲方: XXXXXXXX銀行資訊科技部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電腦保安保密協議 [篇2]

甲方:XX單位

乙方:XX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路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資訊。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資訊。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電腦保安保密協議 [篇3]

甲方:沙縣菸草專賣局(分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菸草行業《關於加強菸草行業辦公電腦保安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國煙辦綜〔2015〕95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儲存涉密資訊。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儲存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資訊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

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路。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裝置;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儲存裝置。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裝置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資料。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資訊(包括計算機、網路相關資訊)。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