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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保安及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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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單位

資訊保安及保密協議

乙方:XX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路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資訊。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資訊。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資訊保安及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 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

民的合法權益。

三、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 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公司QQ群發表、轉摘、傳播不負責任、造謠生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怖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 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公司機密資訊。

六、 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公司商業機密資訊。

七、 乙方應當做好存有公司祕密資訊的軟體、U盤、硬碟、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及筆記本電腦等的保密工作。

八、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資訊保安及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儲存涉密資訊。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儲存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資訊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路。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設

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儲存裝置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裝置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甲方業務的各項資料。

八、不外傳甲方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甲方的營運管理資訊(包括計算機、網路相 關資訊)。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甲方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