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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隱私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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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益基巨集(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個人隱私保密協議

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單獨稱為“一方”,共同稱為“雙方”。)

鑑於甲方為乙方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為了保障乙方的個人隱私,雙方遵循友好、平等、自願的原則簽署(以下稱“本協議”),約定如下:

1. 保密資訊

1.1本協議中,保密資訊是指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所有與乙方隱私相關的資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訊、DNA採集樣本、DNA檢測報告和協議。

1.2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保密資訊。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資訊,則乙方應在該資訊傳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3 下列資訊不屬於保密資訊:

a.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已釋出的資訊;

b. 非甲方的過錯,已被第三人或公眾所知曉的資訊;

c. 在乙方提供給甲方之前,甲方從合法渠道已經知道的資訊;

d. 在未使用保密資訊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資訊;

e. 乙方對資訊釋出沒有限制且可以公開的資訊。

2. 保密責任

2.1為避免洩密,雙方應遵守:

a. 甲方應採取儘可能的合理措施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b. 甲方除了可以將保密資訊透露給甲方工作人員、與甲方簽署類似保密協議的合作方或合同簽約者之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保密資訊,但在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全部或部分保密資訊(視情況而定):

(a) 事先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b) 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c) 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d) 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e) 為維護本網站的合法權益。

c.甲方擁有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2.2保密資訊的保密期限為永久,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保密資訊之日起開始。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僅把保密資訊用於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且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3.2甲方同意任何以軟體、資料、或資料庫形式傳送的保密資訊只能用於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 其他

4.1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和解釋。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三十天內爭議仍無法得到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2 相互關係:本協議不表明甲方和乙方建立任何代理或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代理和合作關係,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4.3 生效和修改:本協議於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如果乙方為未成年人,本協議應由其監護人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約定只有經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之後,方為有效。

4.4 終止: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在守約方發現並通知違約方後三天內,違約方沒有能夠按照守約方的合理要求進行改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協議終止後,甲方應將全部保密資訊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部未授權的保密資訊使用者的名單。

4.5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的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6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但是本協議所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各自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給該等受益者、繼承者或指派者。

4.7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且守約方有權採取任何公平合理的補救措施。

4.8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執行的,該條款將視為從本協議中刪除,但是雙方應同意:(a) 談判確定儘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以及(b)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9本協議包含了雙方關於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事項的相互理解和共識,取代雙方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和約定。

4.10針對某一保密資訊,乙方書面宣告放棄甲方根據本協議第2條所應承擔的保密責任,但其他保密資訊不受該書面宣告的影響。

4.11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每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益基巨集(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個人隱私保密協議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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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arner

2015年0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