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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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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單位):

人力資源 保密協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保護甲方商業祕密,防止惡性競爭的發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與範圍

1.1經營資訊:

1.1.1單位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1.1.2單位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1.1.3單位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1.1.4單位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1.1.5單位尚未公開的企劃方案、預算;

1.2人事資訊

1.2.1單位尚未公佈的具體崗位人事安排方案。

1.2.2單位內部員工的個人資訊。(包括學歷、家庭背景、聯絡方式、薪酬待遇等。)

1.3其它

1.3.1乙方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合作伙伴的商業祕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合作協議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1.3.2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對經營資訊、人事資訊和其它需要保密的資訊的有效適用、轉移等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和控制系統。

2.2保證經營資訊、人事資訊和其它需要保密的資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

或者規定有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

3.2除了履行職責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漏、告知、公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的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3.3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同意,不在與甲方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顧問等。

3.4不得以刺探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甲方內部保密資訊。

3.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帶任何人或團體參觀甲方工作場所。

3.6乙方應於離職之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如果該載體是乙方自備的,保密資訊可以從載體複製或消除的,待甲方將保密資訊從該載體複製到甲方指定裝置並從原載體刪除後,乙方可取回自備的載體。

四、保密的期限

4.1乙方任職期限內,其保密期限與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4.2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適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保密期限直到本文中所有保密資訊公開發布為止。

五、違約責任

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5.1損失的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可舉證之期待利益損失。

5.2甲方因調查和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交通費、律師費等)也由乙方承擔。

六、其它

6.1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6.3本協議正本壹式叄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