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監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崗,做好交接準備;
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檢查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良好;
3、接-班人須檢查崗位裝置執行情況;
4、交-班人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中,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交接人須將消防應急工具,相關資料如數交接,不得遺漏;
6、接-班人未到時,交接人不得離崗,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7、交接-班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中籤字,確認交接;
8、突遇緊急情況,接-班者須認真協助交-班者進行處理,待處理完畢後,再完成交接-班;
9、接-班人醉酒、情緒不穩、意識不清、不得進行交接-班;
10、交接-班雙方不得進行電話或口頭以及他人代替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