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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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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礦的監控系統工作安全穩定執行,特制訂本制度監控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交接-班制度

1、未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達,由值班員查閱交接-班記錄簿,瞭解有關執行工作事項,確認各項工作無誤後,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後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2、當班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專人代替,亦應該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接-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不到者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規定嚴重處理。

3、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有交-班人員負責。交-班人接-班手續結束後,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人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穿工作服、精神飽滿、對工作高度負責。

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交接-班制度 [篇2]

為了加強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的責任心,嚴格交接-班過程管理,明確交接-班雙方的權 利和義務,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確保不缺崗、不漏崗,保證監控中心安全穩定執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倒班班次,確保中心雙人值班。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的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代班、調班換崗,嚴禁脫崗、睡崗,不得擅離崗位,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嚴禁長時間佔用值班電話,接電話時要使用文明用語,語言簡練、長話短說,

搞好上傳下達,保持資訊暢通。

第三條 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對聯網監控系統運轉情況、全轄安全管理情況、監控中心所有配置物品,進行自查確認,處理完當班工作內容,整理好值班記錄,提前做好交-班準備。

第四條 交-班人員按值班工作日誌中記載的事項順序,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次掌握和處理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處理的.結果、遺留的問題、注意事項,同時將聯網監控系統裝置運轉情況、全轄安全管理情況、監控中心所配置物品及領導的指示要求等進行交接,並移交有關物品。

第五條 接-班人員要提前10分鐘到崗,對控制操作檯、監視器、電源、通訊、報警、消防等裝置、器材進行檢查,

確認是否完好;仔細查閱值班日誌,檢視裝置、系統執行狀態,仔細聽取交-班人員的交代事項,在工作日誌上,逐項填寫交接內容,並簽字。

第六條 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員,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崗時不能下班;

第七條 在交接-班中若發生裝置故障、訊號傳輸故障,

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

第八條 交接-班要嚴肅認真,詳細交接,發生漏交、錯交均由交-班人員負責;接-班人員未能發現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九條 交接-班以雙方登陸系統進行身份認證後,交-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