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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萬能工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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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工程部萬能工崗位職責都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部萬能工崗位職責

  工程部萬能工崗位職責(一)

一、直接上級:工程部主管

二、、直接下級:無

三、、崗位職責:

1、遵守操作規程及酒店規章制度。接受工程部主管的領導,負責酒店配電、供水、供氣、供暖工作。

2、按照配電裝置維修保養規程,對酒店內所有配用電裝置、設施、燈具的維護、維修和保養工作(包括各處開關櫃、各處開關箱等)。

3、當發生停電事件時,立即與物業、供電部門聯絡,問明停電原因和恢復時間,並做好準確記錄。

4、負責強電井的裝置和場地整潔、衛生、無雜物,強電井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負責酒店給排水系統、水暖空調系統、消防系統,管道、閥門、消防水龍頭、消防栓、泵及其輔件的維修保養。

6、負責衛生潔具如:淋浴頭、洗臉盆、水龍頭、馬桶、地漏等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

7、酒店內建築及所有場地的地下管道、地漏和陰井的清理、疏通。

8、負責煤氣主管道、閥門及輔件的維修保養。

9、負責酒店生活水池、消防水池的清洗,樓層水箱、膨脹水箱及輔件等的維修保養。

10、按計劃檢修客房,檢修公共區域,根據客房損壞情況排出先後次序。

11、完成綜合性臨時任務,如檢查VIP房;監督客房、餐廳、大堂等外包大修工作;完成客人提出的小修工作。

12、提供客房設施現狀、公共區域現狀,提出補救意見。

13、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保持清醒頭腦,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

14、統計每天酒店的電量、水量、煤氣的能耗日報表。

15、負責各班次按裝置巡檢制度進行檢檢。

1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工程部萬能工崗位職責(二)

(一)工程維修材料的購買與保管

1.工程維修所用裝置、材料均由工程部統一申購。

2.工程維修必備、常用的裝置或材料由工程部按計劃批量申購,如燈泡、電線等,財務部每月進行盤點稽核。

3.報修部門申報緊急維修專案,如沒有相應材料,由工程部填寫緊急採購單,按規定程式報採購部採購。

4.工程部嚴格控制物品、材料的進出庫管理。

5.各部門所轄區域內,凡發現設施、裝置出現故障、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或班組15分鐘內填寫報修單。報修單一試三聯,註明報修專案、報修時間、報修人姓名和要求維修完畢時間,經領班(或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簽字後報工程部。

6.如果出現故障的設施、裝置繫住客房、即將住

客房、準備接待客人的區域或有損酒店形象的區域,必須電話報修工程部,說明急修,事後補填報修單。

7.工程部接到報修後,在報修單上籤署接單人姓名、接單時間,一聯由報修部門留存,一聯由接單部門留存,一聯交維修人員。維修人員接單後須立即趕往維修地點,如屬一線或二線急修,須在10分鐘內趕到維修現場。維修人員到現場後在10分鐘內查找不出原因、不能解決故障的,須立即通知部門管理人員到現場解決。

8.其他一線面客區域報修,工程部須在15分鐘內到達維修現場。如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的,須與報修部門溝通,在不影響對客服務和酒店形象的前提下,協商確定維修時間,否則報修部門有權投訴。

9.二線部門區域正常維修,工程部須在半小時內到達維修現場。如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的,須與報修部門溝通,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及服務的前提下,協商確定維修時間,否則報修部門有權投訴。

10.報修部門在報修後,須做好報修時間、接單人等相關記錄。凡工程部未同報修部門協商,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維修現場的,應視緊急程度、是否面客、是否影響服務(工作)等,立即或在營業前半小時電話催修並記錄,仍未在規定時間內解決的或可能影響及已經影響工作或服務的,必須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投訴。

11.維修時必須由所在區域員工跟隨,協助維修。

12.維修完畢由工程維修人員在維修單上填寫用料情況,部門領班或其他有效管理人員驗收後簽字確認。

13.工程部對每日完成的維修專案單按部門分類整理存放,統計各部門維修消耗用料及費用情況,每月底由工程部彙總各部門維修費用後報各部門核對,部門根據工程部提供的費用合計同儲存的維修單核對,確認無誤簽字後,工程部留存一聯、報財務部一聯;財務部對工程部及各部門的`費用進行稽核。

(二)外請工程隊維修設施裝置

1. 當設施裝置故障,酒店工程部自查無法自行維修時,向使用部門提交各項設施裝置資料並註明損壞原因,由使用部門人員編制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表」,請修內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經部門經理複核後,由工程部簽字確認。

2. 工程部於接獲使用部門所傳來之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表」後,應協同財務採購部尋找適當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3. 尋得適當單位後,由維修單位進行報價,然後按審批程式進行審批;維修金額在3000元以內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維修金額在3000元以上呈報集團領導審批。

4.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表」經審批後,原件由工程部門自行歸檔,做為日後付款入帳之依據;使用部門備份存查。設施裝置維修完成時,工程部應會同使用部門辦理驗收,並於設施裝置維修申請單內註明驗收情形;若需政府或其他職能部門驗收,需出具驗收報告。

5.工程部應將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表」及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送交部門經理複核,並將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表」連同發票等單據並填寫「付款

單」送交財務申請付款。

6.財務人員應核對「付款單」、呈報酒店總經理「審批表」、維修單位提供的維修材料及費用明細單、發票等相關憑證是否相符無誤。如相符,則依財務付款審批程式辦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應查明其原因。

(三)定期維護

1.各項設施裝置應由工程部門訂定定期檢驗、維護之週期,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實施。

2. 各項設施裝置需要外請工程隊檢驗或維護時,比照『外請工程隊維修』程式處理。

(四)考核

1.凡發現設施、裝置的故障、損壞沒有及時報修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3—10元處罰。

2.凡工程部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且事前未協商,導致一線部門投訴的,酌情給予工程部警告至重大警告處分,酌情給予責任人過失處分。

3.凡報修部門報修後,工程部未及時維修而報修部門也未及時催修,導致提供劣質服務,影響酒店形象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酌情給予報修部門5—20元處罰。

4.凡報修部門未及時催修或未履行監督職責的,酌情給予報修部門3—10元處罰。

5.其他違反規定的,按酒店《處罰細則》及下發的相關規定執行。

6.本規定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準。